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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屬靈權力」的真相

如何知道教會是否正確地使用上帝所賜的權柄,還是錯誤地行使「施加於人的權力」?

Christianity Today December 16, 2024
Illustration by Elizabeth Kaye / Source Images: Getty / Unsplash / Lightstock

想像一下,你正在參加教會的聚會(任何一種)。這個畫面裡可能有音樂、講道和經文的誦讀。你聽著身旁其他人的聲音——歡迎聲、提問聲或笑聲。你的肩膀可能會碰到自己的朋友或其他陌生人。觀察這個場景裡其他人的動作:擠碰、傾聽、不安分地動來動去。然後再仔細聆聽現場所宣揚的信息;觀看聖餐餅和杯的分發。

Reckoning with Power: Why the Church Fails When It’s on the Wrong Side of Power

Reckoning with Power: Why the Church Fails When It’s on the Wrong Side of Power

Baker Pub Group/Baker Books

224 pages

$12.74

現在,我有幾個問題想問你:在這個畫面裡,權力(power)在哪裡?它是如何運作的?權力正在做什麼事?權力來自哪裡?在讀到我的問題之前,你甚至有注意到權力的存在嗎?

探討權力如何以不被察覺的方式運作,會凸顯這個事實:對許多人而言,直到發生嚴重的屬靈信任背叛事件時,人們才會注意到權力的存在。近年來,全球教會界發生無數起教牧危機及醜聞事件,無論是舉世聞名的教會還是鮮為人知的,通常都圍繞著與人相關的濫權:操控性的講道、自私(甚至掠奪性)的傳道人、教會講台對政治的過度干涉⋯⋯等。

正是在牧者失職、教會與政治權力掛鉤,以及困惑於「權力對教會而言的意義」這樣的背景下,大衛·菲奇(David E. Fitch)撰寫《與權力對決:為什麼教會站在錯誤的權力那一邊時會失敗》(暫譯,英文書名為Reckoning with Power: Why the Church Fails When It’s on the Wrong Side of Power)一書。

從一開始,菲奇便關注到在多起高知名度的案例裡,教會內存在錯誤的權力運作方式。他的例子包括基督教民族主義、傳道人的道德失敗、性侵以及其他形式的傷害。在總結當前教會的局勢時,菲奇提出,這世界實際上有兩種權力在運作

一種是屬世的權力(worldly power),這種權力「在人的上面運作」;另一種則是屬神的權力(godly power),在「與人的關係之中」運作。屬世的權力是強制性的⋯⋯是施加於人身上的,容易被濫用。另一方面,屬神的權力從來不是強制性的。上帝藉著聖靈運作,說服人,但從不剝奪人的自由意志,而是帶來懺悔,在關係中運作。

屬世的權力是菲奇所稱的「施加於人的權力(power over)」的各種變體。他認為,專制、組織化的權力,甚至是為重新分配權力而進行的正義運動,皆採用相同的基本模式,這些模式在其暴力性或其他強制性的行為的表現中清楚地揭示其本質的一致性。

這種充滿敵意的權力觀滲透至基督徒對生活的想像,無論是在教會內還是教會外,並且我們往往也因其效果顯著而受到誘惑去使用這類「施加於人的權力」。菲奇認為,這對基督徒來說很危險。他寫道:「確實,屬世的『施加於人的權力』仍可以被用於好的目的(有所限制的目的),前提是有適當的管理和問責機制。但這種權力充滿危險,並限制了上帝以祂的方式作為的可能性。」

菲奇檢視了整本聖經來支持他的論點,但在聖經裡,很難不看到普遍的「施加於人」式的權力,包括上帝的子民遵循祂命令的過程。聖經充滿征服及君王、暴力及當權者不義行為的故事。在這一點上,菲奇主張,聖經指引基督徒效法耶穌的榜樣——祂展現了對上帝的順服及聖靈救贖的方式。因此,菲奇解釋說,大多數(如果不是全部)聖經中「施加於人」的權力故事是「領袖們將自己使用屬世權力的行為歸咎於上帝」,是聖經人物在罪中將上帝賦予他們的權柄與屬世的權力運作方式混淆的結果。

這種將「施加於人的權力」與上帝的權力混為一談的事蹟貫穿整個教會歷史,菲奇寫道。從第2世紀到21世紀,教會領袖們不斷將屬世的「施加於人的權力」與屬神的「在其中運作的權力(power under)」混在一起。即使是那些以相對較好的方式混合這些權力的領袖——例如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形容「施加於人的權力」是上帝在世俗社會裡維持秩序的方式,也在實踐中也混雜這兩者——導致有時非常可怕的後果。

近年來,基督教民族主義的高調宣傳生動地呈現一種負面教材,讓人見到這種權力的混合如何致使基督徒偏離正道。甚至連那些出於善意追求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的行動,菲奇說,也可能在採用「施加於人的權力」的方法時,延續其原本試圖消除的「不平等、濫權、排擠」等行為。

那麼,屬神的「在其中運作(power under)」的權力會是什麼樣子?在實踐中,它是如何運作的?菲奇寫道,歷史和聖經告訴我們,從行使「在其中運作的權力」轉變至「施加於人的權力」的過程——無論是無意的還是出於善意——是極易被忽視的,無論是在我們自己身上還是在我們的機構中。雖然沒有一本教導我們辨識這兩種權力的手冊,但或許有些「紅燈警訊」能讓我們看到屬世的權力已悄然在運作。

同時,也存在「在其中運作的權力」的綠燈訊號——例如弟兄姊妹彼此順服、接納基督身體中各樣恩賜的多樣性,以及在領導決策過程中納入受影響者的參與。對菲奇而言,持續強調傾聽、信靠聖靈啟示性的力量,以及所有人為了追求上帝的聲音而彼此順服——是體現耶穌「在其中運作的權力」的關鍵。

菲奇對於教會將保護自身機構置於追求愛及公義之上,或使用國家和社會權力機制來推動有利於基督徒的變革的擔憂,顯然是有道理的。他呼籲基督徒培養艱難的習慣,如傾聽、彼此順服和對話的能力,這些確實是今日教會迫切需要的。

因此,在接下來的討論中,我希望肯定他的實際建議,同時提出一些更具挑戰性的問題,探討《與權力對決》這本書的框架在長期實踐上的可持續性——我認為,這本書整體上並未提供一個令人信服的未來方向。

在指出「施加於人的權力」的普遍性時,無論是在聖經中、教會歷史中,還是當代教會實踐中,菲奇確實正確地揭示了罪的雙重本性:罪向我們揭示真相,但只揭示部分的真相。

在伊甸園中,蛇的說詞沒有錯——人類的眼睛將被打開,他們將像上帝那樣,能知道善與惡。同樣得,屬世的權力也揭示了部分真相:權力能帶來變革,甚至能成就客觀上好的目標。然而,菲奇想讓我們思考的問題是,權力所承諾的變革還附帶了什麼後果?就像墮落之時,蛇所承諾的知識附帶著其他後果一樣。

毫無疑問,緊抓著「施加於人的權力」會使乾淨的房子招來一群又一群魔鬼(路加福音11:24–26)。但問題在於,「施加於人的權力」跟「在其中運作的權力」是否真的是——以及真的能——如菲奇所聲稱的那樣,是彼此完全對立、截然不同的權力?正是出於這個疑問,我特別關注菲奇對於「施加於人的權力」的實用性的評論,因為這些評論凸顯了這兩種權力形式如何經常是一種夥伴關係。「施加於人的權力」往往與說服人心的「在其中運作的權力」共同發揮作用、相互配合。

或許這兩種權力方式的關係如此親近,並不完全是人類肉體的失敗所導致。有時,這或許是因為基督徒擁有一種(借來並經過矯正的)能力,能指出罪及假教師的教導,並提供關於哪些是「神子民可以/不可以做的事」的說法。例如,對我而言,我尚不清楚一個完全摒棄「施加於人的權力」的教會將如何講解像《登山寶訓》、《十誡》或先知書這樣艱難的經文。在靈命的牧養中,信實於上帝的教會領袖如何能「審判教內的人」(林前5:12),而不帶有某種程度的「施加於人的權力」?

因為基督的能力不僅是服事,還包括捆綁(太18:18)——不僅僅是赦免,如菲奇自己指出的,還包括說出真理(林後6:4–7)。換句話說,對像我們這樣的受造物而言,要如何完全擺脫菲奇希望我們棄絕的模糊界限,方式似乎並不明確(即便撇開基督徒ㄧ輩子始終是「正在被上帝修復的罪人」的事實)。

換個方式說,我並不清楚教會是否能完全擺脫某種形式的「施加於人的權力」,儘管我們應該盡力妥當地運用這種權力;不是將這種權力當作一把劍,而是作為一把治癒人的手術刀。耶穌自己的事工就提供了不少服事及命令相結合的例子,包括某種形式的「施加於人的權力」——祂不僅命令邪靈,也命令當權者及祂的門徒。耶穌似乎能將這兩種權力結合在一起,即使能結合的方式有限。

這並不是說菲奇提出的實踐方式徒勞無功,我想指出的是我們無法找到一種安全的方法來完全區分這兩種類型的權力。權力的腐敗可能以多種方式出現。我們不能只簡單地將「施加於人的權力」與「在其中運作的權力」劃分開來,將前者標記為屬世且邪惡,將後者標記為屬神且良善,然後認為我們已經解決所有問題了。「施加於人的權力」可以以基督的方式用於責備罪惡,而「在其中運作的權力」也並非完全免疫於腐敗的可能性,甚至可能使教會成為粉飾的墳墓(馬太福音6:5–8、23:23, 27)。

事實上,正如作家蘿倫(Lauren Winner)所觀察到的,上帝在我們之中進行修復的實踐本身可能也會遭受「獨特的損害」。墮落世界的裂痕甚至會滲透到恩典的禮物之中。例如,基督徒彼此順服的行為最終可能是出於策略性考量。當人們實踐「在其中運作的權力」時,也可能只是在暗中等待時機。而很少有比「共識」這種「在其中運作的權力」的策略更能讓人期待終止分裂並對話的詞彙了。

在發生多起被公開的教會濫權醜聞後,基督徒關注我們如何使用權力、鼓勵問責制、持續討論權力如何塑造或扭曲我們,以及關愛受傷者⋯⋯等,是完全正確的。菲奇身為一位曾親身經歷並目睹權力及其傷害的人的角度寫這本書,渴望呼召教會遠離誘惑,非常值得讚許。

但我們需要的不是一種更純潔的權力模型,而是持續不斷的與人建立寬恕的連結。我們必須預設我們將會彼此傷害(至少在無意的情況下)。我們不應假設自己能完全擺脫使用「施加於人的權力」的慾望。

我這樣說並非因為想要擁抱某種基督教現實主義;在這一點上,菲奇與我意見一致。只是,菲奇希望拒絕的那種權力類型無法被人類徹底放棄,儘管我們確實必須拒絕「施加於人的權力」的許多形式:基督徒必須時刻謹記撒母耳的警告,不要渴望像其他國家一樣擁有權力(撒上8:10–22)。我這樣說並不是因為基督徒渴望掌控他人,而是因為「施加於人的權力」在它最佳、最美善的形式下,是基督賜給教會的一種權柄,應是「施加於罪惡、死亡和魔鬼的權力」(路10:19;林後10:4),若不帶著恐懼戰競的態度去承擔這份權力,教會將會成為嚴重失敗的見證。

邁爾斯·沃恩茲(Myles Werntz)著有《從孤立到群體:基督徒共同生活的新願景》(From Isolation to Community: A Renewed Vision for Christian Life Together),並與大衛·克萊默(David Cramer)合著《基督徒非暴力指南》(A Field Guide to Christian Nonviolence)。他定期在《荒野中的基督教倫理》(Christian Ethics in the Wild)上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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