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發表於2019 年11 月26 日)
著名的加爾文及互補派神學家古德恩(Wayne Grudem)宣布改變自己的立場,肯定「在家暴的情況下離婚」的聖經依據,並於上週舉行的福音派學者的重要聚會上分享他的新立場。
古德恩說,在聽聞真實夫妻的例子——信仰使他們必須承受暴力而不是分離——後,他更仔細地研究聖經相關經文,並得出結論,他如今認為,家暴可以作為根據聖經教導的離婚理由,前提是牧師和長老在帶領夫婦作出這個決定時尋求神所賜的洞察力。
這是對他長期以來堅持的觀點所做的修正,該觀點於2018年他所著的教科書《基督教倫理學》中發表。歷年來,多數福音派基督徒認為聖經裡只有兩種合理的離婚理由:通姦(太19:9)或被非基督徒的配偶遺棄(哥林多前書7:15)。
「我的妻子瑪格麗特和我認識到一些令人心碎的例子,例如持續整整幾十年的嚴重性侮辱和性貶低,以及另一起持續了幾十年的肢體暴力婚姻,」他告訴《今日基督教》。「在所有這些情況下,被暴力以待的配偶都保持沉默,認為基督徒的責任是維護婚姻,除非有通姦或遺棄的行為——然而這些未曾發生。」
古德恩是《聖經男性與女性委員會》(CBMW)的創始人之一,他在上週舉行的福音派神學協會年會(簡稱ETS,為福音派神學研究領域著名學術交流會議)上發表題為「離婚的理由」的演講,介紹他關於這一主題發表的文章:《為什麼我如今相信離婚的理由不只兩個?》
先前支持家暴為合理離婚理由的人指出,保羅在哥林多前書7:15中使用了動詞「分離」,認為這節經文適用於配偶為尋求保護而逃離家庭的情況。但古德恩原先並不信服於這個論述。
這節經文如下「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林前7:15)。
「多數解經書認為希臘文『ἐν τοῖς τοιούτοις(遇著這樣的事)』僅指不信者離棄配偶的情況,」古德恩說。但在進一步研讀後,他發現這個片語並未在聖經中其他地方出現。古德恩研究古希臘文學中該短語的52種用法,發現「ἐν τοῖς τοιούτοις」通常不單指作者已提到的單一種情況(在林前7:15即不信主的伴侶),而是指類似的情況(複數)。
古德恩說:「這些例子讓我得出結論,在林前7:15,『遇著這樣的事』應理解為包括任何類似破壞婚姻的情況。」因此,古德恩得出結論,家暴屬於這樣破壞婚姻的情況。
然而,他澄清道,當是否離婚的疑慮出現時,恢復關係仍然是首要目標。如果施暴的配偶是基督徒,就應該進行諮商和教會管教,但如果施暴行為沒有停止,教會領袖就應慎思,這種情況可能意味受害者有尋求離婚的自由。
生命之道研究中心(LifeWay Reseach)的一項調查顯示,有略高於一半的福音派牧師(55%)認為離婚可能是家暴案的最佳選擇,只有4%的牧師認為即使存在暴力,夫妻也不該離婚。
古德恩說,ETS與會人員的反應「非常正面積極及讚賞」,他幾乎沒有收到反對意見。「一位女士會後告訴我,她為遭受家暴的女性提供諮商,當她讀到我的提綱時,她流下了眼淚。不止一個人對我說:『我本來準備好駁斥你的觀點,但你說服了我。』」
從事家庭暴力復原工作的臨床心理諮商師阿里爾·博瓦特(Ariel Bovat)在推特上表示,古德恩的演講是此次ETS的MVP。她寫道:「這些資訊將使許多女性從施暴者手中獲得自由!」
在#MeToo和#ChurchToo時代,在家暴處境下離婚一直是福音派人士熱烈討論的議題。
2018年圍繞著美南浸信會領袖佩奇·帕特森(Paige Patterson)的爭議始於他建議一名女性順服暴力歐打她的丈夫的錄音在網路上盛傳開來。《今日基督教》當時報導,帕特森表示,他曾建議並幫助女性離開施暴的丈夫,但他堅持自己對婚姻的委身,他絕對不會建議人離婚:「身為一名福音傳道人,我怎能這樣做呢?《聖經》 清楚地表明上帝看待離婚的方式。」
就在幾年之前,古德恩曾和其他互補派神學家參與一場關於三位一體本質的神學辯論,這場辯論對他們關於性別角色和女性順服的教義產生影響。女性互補論者尤其反對過度強調順服,因為這會讓妻子們認為她們必須順服家暴她們的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