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恨惡家暴

在「我恨惡離婚」經文的前後,上帝還說了其他話。

Christianity Today June 25, 2024
Anaimd / Getty Images

「我從未主動建議或囑咐人們離婚。身為福音的傳道人,我怎麼能這樣做呢?聖經清楚地表明上帝看待離婚的方式。我不只一次諮商並幫助女性離開施暴的丈夫。」——佩奇·帕特森(Paige Patterson

也是美南浸信會的一員,雖然我尊重帕特森和我有不同的想法,但我想,他的觀點其實是美南浸信會牧師之間的主流意見。帕特森拒絕接受家暴是對婚姻盟約的破壞,讓受暴的妻子不得不繼續留在家暴的婚姻中。但家暴的發生有週而復始的循環現象,即使牧師、諮商師和維護受害者權益的人有意進行幫助及干預暴行,受暴者仍常因恐懼自己「孤立無援、經濟拮据、單親扶養孩子、被暴力報復」等一系列難以越過的高山,最終選擇回到暴力的家裡。

全球各地皆有女性和兒童受到丈夫及父親的壓迫。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2011年對12000多名女性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22%的美國女性曾遭受親密伴侶嚴重的肢體暴力。也就是說,全美國每四名女性中就有一人曾遭受「嚴重」的肢體壓迫。也有14%的男性在其一生中曾遭受家暴。這就是為什麼牧師們必須抗拒以簡單粗暴的方式回應家暴。帕特森牧師堅持說:聖經清楚地表明上帝如何看待離婚。是的,這是事實沒錯。

證據A:瑪拉基書2:16a—「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都是我所恨惡的。』」

然而,聖經同樣清楚地表明上帝如何看待家暴和壓迫人的行為。

證據B:瑪拉基書2:16b—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所以現在,讓我們一同謹守我們的心,以免我們加入行詭詐之人的作為。

1.上帝會粉碎所有壓迫者。

以色列人出埃及是舊約的關鍵事件:他們從壓迫中被解救。法老對以色列人冷酷的奴役(出1:13)直接導致埃及遭受可怕的災難。我們甚至看到法老王心硬及暴力行徑的循環:他感到悔恨並承諾改革,但這一切只是為了加強他的控制力。最終,上帝將法老和他的軍隊擊敗在祂審判的城牆之間。如果任何施暴者想知道上帝如何看待他們,他們只需要看看法老的命運。

更重要的是,上帝並不偏待人(徒10:34)。上帝對祂子民中暴力對待他人的行徑同樣惱怒。請讀一讀先知以賽亞和耶利米的文字。上帝明確地告訴祂的子民祂審判的原因:壓迫和暴力(賽10:1-4、30:12-14;耶6:6-8、9:6-11)。耶和華將祂的子民從奴役中解放出來,賜給他們一個名副其實的伊甸園,這片土地上結滿了兄弟之情的美麗果實。然而,以色列卻把應許之地變成新的埃及。只是這一次,上帝的子民成爲了壓迫者:

耶和華必審問他民中的長老和首領說:「吃盡葡萄園果子的就是你們,向貧窮人所奪的都在你們家中。」主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為何壓制我的百姓,搓磨貧窮人的臉呢?」

耶利米在面對約雅敬王時毫不諱言:「唯有你的眼和你的心專顧貪婪,流無辜人的血,行欺壓和強暴。」(耶22:17)。他告訴國王,上帝會用他的屍體向全世界表明祂對聖山上發生的暴行的感受:「他被埋葬,好像埋驢一樣,要拉出去扔在耶路撒冷的城門之外。」(耶22:19)。

當牧師很快就勸導家暴的婚姻尋求和解時,主說:他們輕輕忽忽地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耶6:14)。任何施暴者從基督的傳道人那裡聽到的核心信息應該是:主在永恆裡的忿怒正炙熱地灼燒那些施暴和壓迫人的人。他們的暴力並沒有逃過那位宣稱「申冤在我,我必報應」的神的注視(羅12:19)。充分地展現上帝公義的第一步,是讓恰當的專業人員適時介入。

在家暴的情況下,牧師所能做的最沒有愛的事,就是透過提供廉價的恩典來減輕上帝懲罰的嚴厲性。也許上帝會讓施暴者真正地悔改,但除非這樣的罪行在永恆的造物主熊熊燃燒的怒火面前被判為有罪,這種悔改永遠不會發生。只有在那時,施暴者才準備好接受十字架上的饒恕。

而受暴婦女應從「基督的傳道人」那裡聽到的重要信息是:我們的主是弱者的保護者。祂是我們的波阿斯,是溫柔、仁慈、剛強的救贖主,祂為我們展開保護之翼(路得記2:12)。就像拿俄米對路得說的話那樣,教會的聲音應該明確地呼喚那位脆弱的女子來到耶穌基督的身邊:「我的女兒,妳和他的使女一起出去是件好事,免得妳在別的地方受到攻擊」(路得記2:22)。我們應透過為受害者提供支持團隊、諮商師和各種資源來使這樣的「安全處」成為可能,一同幫助她面對未來各種艱難的選擇。

2. 耶穌反對以離婚「作為壓迫人」的方式。

這份對受壓迫者和受暴者的愛護之心深刻地體現在《登山寶訓》的開場白:「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5:3)。在後面的經文裡,當我們聆聽耶穌關於離婚的教導時,我們踏入了這個祝福之門。

在登山寶訓中,耶穌擊碎人們自以為義的堡壘。祂用律法摧毀那些想靠律法稱義的人。祂來是要成全律法,將律法帶進我們的內心: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做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那些想為自己的離婚辯護的人說:「摩西的律法說我可以離婚」,耶穌回答:「沒錯。但如果你這樣做了,她和她再嫁之人的姦淫罪將記在你在上帝面前的帳上,而不是他們的帳上」——這就是耶穌當耶穌說「(提出離婚者)叫她做淫婦了」的意思。耶穌教誨的核心並非將受暴的女性困在婚姻內,反而是困住那些冷酷的、把妻子當成撲克牌玩弄的施暴者。

這種對基督教誨的解讀並非我一個人的觀點。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同樣直言不諱地說:

那個拋棄妻子的男子,給她一張離婚證書,以法律為幌子庇護自己:但婚姻的紐帶太神聖了,不能隨意,或更確切地說,不能根據人的放肆快感而解除。⋯⋯那個不公義且非法地拋棄上帝賜給自己的妻子的男人,合理地被定罪,因為他將自己的妻子賣給他人。

稍後,在馬太福音第19章的後面,耶穌回應了一個過分的問題:「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祂知道聽眾的心腸都很硬,所以祂正面對付他們的罪:「⋯⋯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19:6, 9」。耶穌再一次將沒心沒肺的人置於律法的譴責下——這次是因著他們的姦淫之心。

整個問題的關鍵點在於,耶穌關於離婚的所有教導,都是針對那些在沒有離婚理由的情況下「用律法袒護自己的人」。在馬可福音第10章中,耶穌明確指出,全人類——無論男女——都有責任維護自己的婚姻誓言:「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可10:11-12)。

3. 保羅澄清關於基督徒的婚姻教導。

在哥林多前書第7章中,保羅直接引用耶穌的教導:「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林前7:10-11)。同樣的,他命令基督徒即使與未信主的配偶也要建立美滿的婚姻。然而,保羅寫道:「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林前 7:15)。這與耶穌所做的讓步如出一轍。雖然基督徒永遠不應該主動破壞婚姻盟約,但他們可以承認配偶確實破壞了婚姻盟約——無論是透過不道德的性行為還是遺棄。

如果非信徒能與信主的配偶維持婚姻關係,這對他們是有益的。保羅解釋說:「你這做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做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16節)」然而,有些人對這段經文做出災難性的解釋:以「罪惡感」迫使妻子忍受帕特森牧師所稱的「非傷害性的輕微家暴(或經濟上的暴力、辱罵、任何其他類型的暴力)」,好似她們丈夫在永恆裡的命運取決於她們能否堅持下去。但若上帝要拯救這位施暴的配偶,祂完全能在不傷害、降低祂心愛的女兒人性尊嚴的情況下做到。

給予智慧的諮商的重要性

在此,我有必要澄清一下「諮商、輔導(counsel)」一詞的意思。諮商並不意味著告訴一個人應該怎麼做。我認為,恰當的諮商是為ㄧ個人提供所有符合上帝榮耀的選項,幫助他做出最明智的選擇。

當一位牧師堅持基督徒不能離婚時,他正是以耶穌和保羅都沒有做的方式限制一位脆弱的女性的選擇僅僅因為牧師自己希望每一段破裂的婚姻都能和好,並不意味著他有權力施壓於這位女性,動用自己的屬靈權柄為她們做決定。若一位女性願意承受丈夫不道德的性行為、暴力或遺棄,選擇為自己的婚姻而戰,這是一種英勇、謙卑的福音之愛的表現。然而,這必須是她自願做出的選擇。當她的離婚有聖經上的理由時,讓ㄧ位女性「因為選擇離開已破碎的婚姻盟約」而有罪惡感,是教牧責任上的失職。保羅說得非常清楚:她不是(婚姻的)奴隸。

而根據聖經,家暴是離婚的理由嗎?也許這一題我們應該問問上帝。畢竟,祂也曾離過婚:「背道的以色列行淫,我為這緣故給她休書休她。我看見她奸詐的妹妹猶大還不懼怕,也去行淫。」(耶3:8)。這裡所謂的「姦淫的行為」是什麼樣子呢?是:並且你的衣襟上有無辜窮人的血(耶2:34。這個生動的畫面呈現了強者透過壓迫、經濟奴役、賄賂、暴力和嚴重的不公義踐踏弱者的方式。如果耶和華因為與祂立約的子民暴力對待弱者而將他們休掉,那對那些信靠上帝和救主耶穌的人而言,這肯定也是他們合理離婚的理由,因為祂必定關顧這些虛心的人(poor in spirit)。

但怎樣算是家暴的行徑呢?我會如此形容:當一段婚姻從一段「關係」變成一種「奴役」時,就是家暴。婚姻的目的是要反映基督和教會的關係(弗5:32)。然而,當我們見到的畫面開始更像法老和以色列人的關係時,問題就很嚴重了。一位被毆打、辱罵、與朋友隔絕和/或財務上孤立無援的女性不再是位妻子,而是個奴隸。我們也許很難辨識什麼樣的程度算是家暴,這也是為什麼牧師絕對必須讓其他專業的諮商師、執法人員及為受害者奔走的人一同面對這件事。

在任何情況下,離婚都是個痛苦的現實。身為基督徒,我們相信饒恕的力量,我們相信在基督耶穌裡的和好,我們也曾見證福音扭轉糟糕的婚姻的力量,但最終,基督徒必須是個在乎「拯救人」勝過「拯救婚姻」的人。

查德·阿什比(Chad Ashby)是南卡羅來納州紐伯里學院街浸信會的牧師,也是LifeBridge.的主席。他畢業於美南浸信會神學院和格羅夫城學院。他定期在 After+Math上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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