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一個關於同性戀變成異性戀的故事。
不過,也許我說太快了。讓我從頭說起。我的父母在舊金山一間同性戀夜店相遇。我母親當時只想找個安全的地方跳舞,而我的父親則是保全。他在家暴之後拋棄了我和母親。直到我十歲以前,我甚至不知道他的存在,那時我母親已經再婚。
在成長過程裡,我不記得曾聽過睡前故事。從很小的時候開始,我就被允許看恐怖電影。當電影演到跟性有相關的畫面時,沒有什麼是我不能看的。我常常聽到黃色笑話及色情故事,才十歲的時候,我甚至得幫母親從成人雜誌上剪下圖片,用以準備她朋友的單身派對。
十四歲那年,我交了人生第一個男朋友。我們很喜歡對方的笑話,喜歡看相似的影集,我們相處起來很輕鬆。但沒過多久我們就分手了,如同一般的青少年。
一年後,我在歐洲歷史課上認識了我第一任女朋友。她是個高三學姊,長得很漂亮、很受歡迎。因為我在這門課的成績很好,她請我來幫她學習。當我們在她家見面時,我們之間有些東西不一樣。我們的聊天很輕鬆自然、有源源不絕的話題,而且充滿驚喜。她的美貌深深吸引著我。這種吸引力就像其他人口中女生對男生會有的感覺那樣。
接下來的一週裡,我開始想:「我能對一個女生有這樣的感覺嗎?」我隱約知道教會的人譴責這樣的事,但當我試圖想出原因時,卻一無所獲。我無法想有朝一日能理解聖經裡關於性的教導,更別說是順服了。
初吻
我給自己設了一個目標:讓這個女孩在上大學前吻我。我隱瞞了自己的戀愛經驗,有策略地讓自己和她不斷有交集,並和她聊一些會讓她產生情愫的話題。
與此同時,我們也發展著深刻又真實的友情。她是第一個可以和我討論思想、文學和其他嚴肅話題的同齡人。很快的,一切就不再是一場遊戲:我墜入了愛河。
第二年夏天,她問我十六歲的生日禮物想要什麼。我的心怦怦跳著,我說我想要她吻我。她吻了我。那一刻,以及之後的許多時刻,感覺就像一層面紗被揭開。我一直以來看見的世界都是黑白的,如今突然迸發出耀眼的色彩。
離開我小小的高中去到耶魯大學無疑令人興奮:我進入一個給新生選修的人文學程,遇到來自世界各地有趣的人們,並享受無止盡的酒精。一切似乎好到不像是真的。
直到我聽到了這個消息:我的女朋友劈腿了。她在太浩湖(Tahoe)跟一個教育程度低、半無家可歸狀態的人偷情。聖誕假期到來時,我去拜訪了她,但一切都讓我感到冰冷、靜止、充滿拒絕。聖誕節的早晨,當我在她的床上讀著《唐吉訶德》時,她正在另一個房間與男友發生性關係,我想著,我的人生變成了什麼模樣?
Google耶穌
在耶魯大學第一堂哲學課上,我們討論了笛卡兒最知名的一句話:cogito ergo sum,「我思故我在」,以及這個論述如何改變了他對現實和神本性的看法。雖然我最初不屑一顧,但之後卻開始不由自主的思考上帝是否可能存在。回到房間,我開始像國中生搜尋色情片那樣的在Google上搜索跟信仰有關的詞彙。我的室友進來時,我會立刻關上電腦,假裝在做法文作業。
我不記得我google了哪些宗教詞彙。但在海量開啟的頁面裡,我開始第一次遇見耶穌。有點難形容我對耶穌原先抱持的先入為主的觀念有哪些;也許類似「古老的保守主義」或「愚昧的傳統主義」。然而,我找到的文章和經文給了我一個全然不同的形象。我一次又一次地看到耶穌是如何關心、尊重和服事那些我不屑一顧的人。但我同時產生疑心,並為此困擾——即我的生活樣式違抗著祂和祂的教導。
當時,我原本就已認識兩個正認真交往的女生。她們其中一個正在培訓成為路德宗的牧師。我想知道她們如何能視自己的生活樣式與耶穌的教導一致。她們向我保證,如果聖經裡有任何矛盾,都是出於歷史上的人們對聖經的曲解。她們把一份資料塞到我手裡,我跑回自己的房間,想知道聖經究竟是怎麼看待性的。
這份資料的內容有邏輯上的一致性,讓我非常高興。但當我翻開經文依據時,我越來越感到沮喪。修正主義(revisionist)的解經無論怎麼看就是不符合聖經最直白明確的意思。我覺得自己被騙了,厭惡地把這份資料扔在地上。顯然,我愚蠢地以為這種古老的宗教裡有任何容得下我的空間。
幾天後,我在一個已經背棄天主教的朋友的房間裡發現了一本書。書脊是橙色的,上面寫著《我如何思考基督教:認識魯益師返璞歸真的信仰》。我對魯益師(C.S. Lewis)及這本書一無所知,但書名吸引到了我。我悄悄地把它塞進我的包裡。
我讀了一遍又一遍。有天,我在課堂之間在圖書館讀這本書,讀到一半時,我恍然大悟:神確實存在!我的心及大腦再也無法否認這件事。然而,在我滿滿確信的榮耀情緒裡,同時有著對自己的邪惡的慌張感。我說過謊、騙過人;我很殘忍——我甚至是從一個可愛的、毫無戒心的朋友那裡偷了這本書!我該如何面對如此純潔、神聖的神?
但當我想到耶穌做過的所有事——祂是如何承受了與神隔絕的狀態,只為了使我能進入神的家中——我知道,如果我拒絕祂的追求,我就是個傻瓜。我的心因充滿感恩而膨脹著,我緊閉雙眼禱告,將自己交在耶穌手中。
關於信任
幾天後的週六,耶魯大學基督教學生團契舉辦了情人節聚會。對於接受耶穌這件事,我仍然覺得尷尬,因此我遲到了,假裝自己是偶然來到這裡的。當一個大二女生問我,怎麼以前沒見過我時,我咕噥著說,我兩天前才剛信主。她有點詫異。她把我帶到新生群裡,他們邀請我參加週一早上的新生禱告會。
然後我出席了。他們給我一本平裝聖經,回答我問的許多討人厭的問題,並邀請我第二天晚上參加查經班。我去了,手裡拿著剛收到的聖經。兩個大三學生帶領我們查一段以弗所書的經文。這個經驗實在很奇妙:一群真人,真實地在查考經文,並將其應用在生活裡。
那個學期裡,我像一隻小鴨子一樣跟著這些學生,觀察著他們的一言一行。但在我選擇相信了耶穌後,我內心裡所有的問題並沒有都得到解答,特別是,我該如何面對我心裡天然的、不可動搖般的被女性吸引的事實?我知道聖經的信息很清楚,而我渴望著的是禁果,但我卻不明白為什麼。為什麼這位充滿愛、與人親密、總是陪伴的神,會禁止愛、親密關係和伴侶關係呢?
因此,我不得不學習基督徒生活的第一課:如何在理解之前學會順服。我這一生的經歷都在教導我:在接受一個概念之前要先弄清楚它。我怎麼可能在不了解原因的情況下,就接受代價如此高昂的信仰呢?
但說到最後,這個問題的答案在於信任。我知道耶穌值得我信任,因為祂做出了更大的犧牲。祂放下了幸福、離開舒適圈、拋棄愛與被愛的喜悅,在世上過著苦難的一生。祂承受了罪犯才配得的死亡、痛苦和恥辱,並忍受被天父棄絕——祂做這一切只為使我得以受邀進入天家。誰能比祂更值得我信任呢?
來自信心的順服只有在其根基是建立在一個人的心上,而不是規則上的時候,才有作用。規則本身是外加於我們的,使我們能判斷、衡量其合理性。然而,當規則是在一段關係裡產生的時候,就能使信實順服的路變得更好走。當一個孩子不理解母親的命令時,母親的性格對接下來發生的事有很大的影響力。一個殘忍、任性的母親,可能會讓孩子很牴觸。但一個充滿愛、養育著孩子的母親會讓孩子信任她,因為孩子知道母親是站在他那邊的。
在聖經裡最戲劇性的信任考驗之一,就是當神告訴亞伯拉罕,他的兒子以撒要成為祭品時。如果亞伯拉罕單單思考這條命令本身,他肯定不會順服。然而,亞伯拉罕是神的朋友。受到考驗的時候他沒有猶豫,因為他知道神的性格。
上帝向亞伯拉罕顯明祂自己,我知道祂也會為我顯現——但祂會如何顯現?上帝是否會消除女人對我的吸引力?在剛成為基督徒的最初幾年,我與幾位女性有著屬靈的、讓人自由的、親密的但並非充滿情慾的關係。但在其他情況下,我自身的以及與他人之間的性慾化學反應某又會誘使我回到原狀。為什麼上帝不直接修好我呢?
我漸漸的明白,「讓我變成異性戀」從來就不是最終答案。聖經裡沒有任何命令要人成為異性戀者。透過學習聖經、與人對話及禱告,我最終得出了一個關鍵真理:「性」並非什麼上帝發現了然後將其限制起來的東西,性是上帝創造的東西——用以教導並祝福我們。如果上帝的教導與我的「本性」相悖,那麼拒絕向我的欲望降伏,就是深刻的和上帝表達:「我信任祢」。
但這樣的信任幾乎使我崩潰。我高中時期的女友想要跟我複合,但我不能答應她。然後我愛上了一個耶魯大學大四的女生。但對耶穌的愛呼召著我離開她。
喜樂和醫治
神將最偉大的作為留給了最絕望的時刻,在我愚蠢地回去和高中女友發生性關係以後。在我正在拼命說服自己,即使在這樣的時刻神也會赦免我時,神將一個男子帶進我的生命裡。我們在前一年夏天一次宣教之旅中認識。我們有不錯的友情,但對我來說,他沒有任何吸引力。他也知道我所有的過去。
在我大三的那年,他要求來耶魯大學看我。我心頭一緊,擔心他可能對我有男女間愛情的感覺。果然,他帶著花來了。我提醒他,「我睡過的女人比你還多」,但他不為所動,他說:因為耶穌已饒恕了你,我對發生過的事一點也不在意。
我掙扎了一下。對我來說,他毫無性吸引力,但我確實很欣賞他的善良、他的溫暖,以及我們之間有共同的優先事項(耶穌)。在我的感覺和以前戀愛的感覺皆不一樣的情況下,繼續和他約會是錯的嗎?我們之間的關係只是一個敬虔的假象嗎?但我看到他愛我,他會是一個好丈夫和好父親,而且他能呼喚我走向耶穌。我甚至覺得我們可以享受真正的肉體之愛,儘管並非自然而然,而是需要學習的。
耶穌一步步地打開我的眼睛,讓我看到了一種從未見過的人類之愛,一種沉浸在委身及屬靈喜樂之中的愛,而不是為了興奮激情而激情。再一次的,我在理解之前就先順服;我在真正愛上這個年輕人之前就嫁給了他,因為我首先愛的是耶穌。
通常來說,我的故事到了這裡就是人們會下結論的時候了。有同性戀者質疑我是否真的被女性吸引。異性戀的基督徒則驕傲地宣布神治好了我的同性戀。他們試圖將我塑造成一種「榜樣」,但真實的我並不是這樣。
事實是,即使在我結婚十年後,我依然曾經歷到配偶以外的人對我的吸引力,而且那個人是女性。儘管如此,我的婚姻依然充滿喜樂和醫治。當人們問我我的性取向時,我最誠實的答案是「已婚」——我與其他已婚的基督徒有著相同的祝福及重擔,也有著來自同個源頭的盼望和力量:聖靈。
我永遠不會堅持的認為,婚姻對每個(甚至是大多數)受同性吸引的基督徒來說是「正常」或「正確」的路。異性戀並非最終目標;對上帝忠誠以及享受著與祂之間的關係才是我們所追求的。對許多基督徒來說,對上帝忠誠也許意味著一生都要獨身。但是,除非我們在教會裡讓大家見到屬靈的家庭生活及其中的喜樂,獨身只會讓人感覺是個死胡同。除非我們已經擁有了更美好的事物,否則我們很難拒絕次等的美好。
神呼召我們成為充滿親密關係、愛、真理和恩典的群體——而這個群體(教會)是上帝用以保守、塑造及預備我們未來在永恆裡與祂同在的工具。無論我們受召結婚或單身,每ㄧ個在基督裡改變的故事,都是在這個群體裡發生的。
這也是為什麼這不是一個關於我變成異性戀的故事,因為那從未真正發生過,而且一點也不重要。這是一個關於我如何變得完整的故事,而這個故事每天都在發生。
瑞秋·吉爾森(Rachel Gibson)任職於 Cru Northeast 的神學發展部。她的部落格是 rachelgilson.com。
翻譯:思慕 / 校編:Yiting Ts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