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和中國傳統的儒家文化都教導人應該「孝敬父母」,儘管「孝敬」在兩者中的含義不盡相同。那麼,華人基督徒應該如何按照聖經的教導孝敬父母呢?
孝敬父母是神的誡命
首先,孝敬父母是神的誡命。在所有的人際關係裡面,我們跟父母的關係非常重要,因為神是用父母在地上代表祂。這就是為什麼在舊約裡面,一個人如果不孝敬父母,是了不得的大事。在舊約出埃及記21:15-21、箴言和很多其它地方,都很清楚地對不孝敬父母 (無論是在言語上、態度上、行為上)的人有非常嚴厲的懲處。
我們華人習慣說「孝順」,聖經則講「孝敬」父母。「孝敬」英文是honor,就是你在眾人面前高度給予父母尊重,給他們光榮和榮耀的地位。希伯來文講到「孝敬」這個字,原文的意思其實很簡單,就是「很重,很有份量」。就是說,這個人在你的生命中很有份量,你很看重這個人,這叫做「孝敬」。
其實中國儒家也有類似的說法,例如《大戴禮記》說「孝的最高點是使父母受天下人的尊敬,其次是不使父母因自己的行為蒙羞,最基本的是盡自己的力量奉養父母,不使父母凍餓。」
但是,我們要來問一問,在今天這個時代的風俗裡面,一般人最看重、尊榮什麼樣的人呢?恐怕都是有錢人、歌星、體育明星、電影明星等等吧。今天來美國投靠子女的華人老人有一個很大的悲哀,就是他們覺得自己沒有什麼價值,因為兒女覺得他們沒有用(除了剛到美國的時候可能兒女需要他們幫忙照顧年齡尚小的孫子孫女、外孫子外孫女,似乎還「有用」),看不起他們。羅馬書11:26-32講到人犯罪的情形,就包括「違背父母、無親情」。所以這是在末了的世代世俗社會一個很普遍的問題。
但我們基督徒是神的兒女,在這個末了的世代,我們要為神作見證,我們必須要堅持「孝敬父母」的原則。
在舊約聖經裡面,十誡是神的心意向著人的一個很重要的發表。在這十條誡命裡面,前面四條所講到的,是人跟神間的關係。而第五條誡命「要孝敬父母」,列於講到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的六條誡命之首。新約聖經更進一步指出,「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在馬太福音15:3-9裡面,我們看見當時有些所謂敬虔的宗教徒,藉著宗教的借口,逃避孝敬父母的責任。主耶穌在這段聖經裡面很明顯的教導說,這是律法不允許的,也是不合理的。
孝敬父母與跟從耶穌
有些基督徒甚至可能用「事奉主是第一位的」來逃避孝敬父母的責任。他們也許會引用路加福音9:57-61說,耶穌的教導是「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揚神國的道」。
其實,這是誤解了主耶穌的話。你如果仔細讀這段聖經,就知道它裡面是帶有更深的含義的。這段經文一開始就講到有一個人對耶穌說:「你無論往那裡去,我要跟從你。」但主耶穌有沒有呼召這個人呢?沒有。主沒有呼召他,但是他很有興趣。這實在是今天基督徒當中一個可悲的現象。許多人是自願的去念神學,自願的全時間去做牧師,但主從來沒有呼召他。這樣的人還覺得自己很有犧牲,很肯付代價。
但主耶穌一點都沒有鼓勵他,主沒有說:哎呀,你真是好啊,不愛世界而愛我,要跟從我。沒有!主耶穌對他說:你想要跟從我,我先告訴你一點,人子連枕頭的地方都沒有,跟從我是要付代價的。你想清楚了沒有?你以為跟從我是那麼容易的事嗎? 主不但沒有鼓勵他(像今天教會裡面的人多半會做的),反而兜頭澆了一瓢冷水。
然後主耶穌對另一個人說:「跟從我來。」主有沒有呼召這個人?有。但是這個人卻回答說:「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聽起來是很有孝心,為了盡孝敬父母的責任暫時不能跟着耶穌到處奔波。
但「孝敬父母」在這裡只是被這個人當成不回應耶穌的呼召的借口。實際上,主呼召這個人的時候,他的父親根本還沒有死。他的意思是「我有一天會跟從你的——等我父親死了,我埋了他以後吧!」就像現在有的人說:「等我孩子念大學以後,我再事奉主,」或者「等我錢存夠了,我有幾百萬放在銀行以後,我再來事奉主。」這些都是借口。
我們人在很多事情上有責任,所以主耶穌回答他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揚神國的道。」但是死人怎麼可以埋死人呢?而且這人和他父親都還沒有死啊!所以這裡講到的「死人」,是沒有神生命的人。
從這段聖經,我們看見一個很清楚的原則,就是說,我們每一個人在跟隨主這件事上,如果跟隨主的事與我們所謂要「孝敬父母」的事起了衝突,我們不能以孝敬父母作為一個借口,攔阻我們跟隨主。 我們的感情和我們的能力必須有適當的配合。孝敬父母並不是我們活在地上的唯一的目的。基督徒活在地上,乃是為著討神的喜悅。除了孝敬父母以外,我們還有其它很多的責任,在其它責任與孝敬父母這條神的誡命間,我們怎麼樣保持平衡,需要神給我們恩典。
如何在實際生活裡面孝敬父母
怎麼樣在實際的生活裡面來孝敬父母呢?我們應該把父母的「靈、魂、體」都照顧到,這三個方面我們都需要為他們安排。
在「靈」這方面,當然父母的得救很重要。所以,你一定要為著他的靈魂禱告,你真的是要想辦法看看有什麼機會,可以向他傳福音。平時多留意一些機會,例如讓他能夠參加一些好的福音營或是佈道會等等,讓他從中得幫助。而且,不僅是要讓他得救,還要幫助他屬靈的生命成長。
「魂」方面的需要是指人的「意志」、「感情」和「思想」方面的需要。父母年齡大了以後,他們在感情、思想、知識方面,都需要有新的學習。但是,今天做兒女的有沒有考慮到他的學習呢?我們希望他在家就好了,只要不給我們麻煩就好了,這是不對的。我們有沒有考慮到父母也有交朋友的需要?有沒有想過怎麼給他安排?也許我們可以製造機會,讓他們能夠常常跟年長的伯父母聚在一起,有機會可以請朋友來家裡坐坐,也讓他們有機會去看望一些其它年長的朋友。
有一些弟兄姊妹為了孩子的教育和自己的操練敬虔和節制,在家不看電視。這個我很贊同。但是,如果我們的父母來到這裡,他又不懂英文,你是不是應該考慮有什麼辦法幫他弄個小耳朵之類的呢?還是只會跟父母親講:「你就每天讀經、禱告、唱詩歌就好了」?不錯,聖經說人活着不是單靠食物,要靠神口中所說的話。但是,食物也是需要的,我們還活在肉身之中,還有跟人有社交的需要。對父母感情方面的實際幫助,能夠給他們帶來很多的歡喜和美好的回憶。
第三方面是身體的照顧。我們父母年齡一天一天大,他的外體就一定是一天天衰壞,他在身體上就需要有更多的照顧。我們在這方面也需要留意為他們考慮,無論是需要檢查身體也好,還是需要看醫生也好,我們都要有預備。在醫療方面美國的政府到底提供了哪些福利,我們也需要去了解。
現代的人越活越久,但並不表示年老后的生活品質也會越來越好。今天有不少的老人得了失智症,也有些人因為身體上的殘疾而不能動,他們需要打針,需要有專業人員去照顧他們。如果我們的父母的身體弱到一個地步,已經沒有辦法自己料理自己的生活,而需要有專業人員來照顧,我們還必須預備老人安養和護理的安排。我們需要知道,要照顧一個真正完全需要別人照顧的人,體力、金錢、時間各方面都是相當大的一個負荷;你的家庭、你的生活方式不見得能夠讓你自己來照顧,你可能需要一些外來的幫助。而且,當你真的長時間要照顧一個身體有殘疾或是頭腦不行的人的時候,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你自己怎麼來讓你的情緒、讓你與主的關係和你自己的身體,都能夠保持一個好的狀態,以至於你可以照顧他們。
甚至於有時候可能要送他們去養老院或療養院,因為在某一些人的生活條件,可能送父母到那類地方是最好的方法。但是,我們把他送到那裡以後,不可以把他擺在那裡不管了;我們要想辦法怎麼樣來跟院方配合,讓他們可以給我們的父母最好的照顧。有人做過調查,在養老院或療養院的老人,如果他的家屬常常來看他,常常來跟院里照顧的護士、醫生有接觸的話,這樣的老人在那裡的生活品質,要比一個沒有人管的要好十倍 。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孝敬父母殊非易事,但這是神的誡命,「也是不可不行的」(約翰福音23:23)。正因為不容易,我們才需要倚靠神,靠着神的恩典去盡心儘力孝敬我們的父母。
劉志雄,基督學房校長,現在新澤西州恩城基督徒証主教會牧會,常在北美、亞洲、 歐洲,、澳洲擔任基督教營會講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