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與一位奈及利亞教會領袖見面,他給我看了一段令人毛骨悚然的影片,這段影片至今仍在我腦海中揮之不去。博科聖地(Boko Haram)是一個恐怖組織,多年來在該地區殘酷地攻擊教會。他們拍攝自己站在一小群基督徒面前的畫面,宣稱他們要殺死所有基督徒,直到所有人屈服於伊斯蘭教。隨後,他們就將我們在基督裡的弟兄姊妹斬首。
這樣的恐怖事件驅使我多年來不斷為那些因信仰受苦的人禱告並付出行動。作為我在《Radical》事工的一部分,我有機會與那些因傳福音、植堂或僅因堅守信仰而面臨暴力、社會壓力或入獄的基督徒交談。
同時,我也了解到,對許多基督徒來說,與迫害相關的事件可能感覺很遙遠、抽象、無法理解,甚至令人不知所措。許多受逼迫的基督徒生活在我們從未到訪的國家,甚至是我們可能無法讀出名字的地方。我們同時還生活在一個24小時新聞循環播放的時代,充斥著戰爭和恐怖的報導,讓我們對我們在全球各地的教會家人們因跟隨耶穌所付出的代價感到麻木。
11月的前兩個主日是世界福音聯盟(World Evangelical Alliance)定為為全球受逼迫教會禱告的主日,我想邀請您加入全球基督徒的行列,為那些因信基督而受苦的人代禱。我也想澄清一些有關逼迫的迷思,幫助您理解逼迫的含義及其在世上的實際情況。根據上帝的命令,讓我們紀念並為那些受逼迫的人禱告,如同我們身體上與他們同在一樣(希伯來書13:3),希望透過對逼迫更多的了解,使我們成為上帝呼召我們成為的全球基督身體。
逼迫的定義是「因為跟隨耶穌而被騷擾或反對」。在登山寶訓中,耶穌使用的「受逼迫」一詞意指「被充滿敵意的追趕」。祂接著描述這可能意味著的種種情況,從人們嘲笑、羞辱、排擠或造謠/誣衊,到被逮捕、監禁、驅逐或性命遭到傷害(太5:10–12;10:16–33;路6:22–23)。值得注意的是,因為某人正在跟隨耶穌而以上面這些不同方式抵制某人,才能算是逼迫。在馬太福音第5章,耶穌告訴我們,這種敵意會因「公義」或「耶穌的名」的緣故而發生。
不能將基督徒經歷到的任何困難都視為逼迫。耶穌的跟隨者在世上會面臨各種患難,正如耶穌所預言的那樣(約翰福音16:33)。這種痛苦往往也是非基督徒的共同經歷。無論是否信仰基督,大家都可能罹患癌症;無論是否信仰基督,大家都可能因衝突或戰爭而受苦;無論是否信仰基督,人們都會經歷情緒上的壓力和人際關係的緊張。
然而,困難的處境並不等於逼迫。僅僅因為你是基督徒而受到這個墮落世界的影響,並不代表你因公義的緣故受到騷擾或反對。
逼迫可能發生在私人生活中,也可能發生在公開場合。許多基督徒會想像我們受逼迫的主內家人正在秘密的家庭教會中聚會。多年前,《Radical》發起一項活動,名為「秘密教會」,靈感來自我與亞洲基督徒的經歷。那時我被偷偷帶到一些地點,因為若在場的基督徒被別人發現他們聚集在一起,他們幾乎都會面臨被監禁的風險。
但許多基督徒並未意識到,在一些國家,我們的弟兄姊妹也會在公開(甚至是大型)教堂中聚會,並由受過神學訓練的牧師帶領。我剛認識的一位西非牧師的教會經常擠滿超過500名來參加禮拜的人。但有一天聚會時,他們突然遭到武裝分子襲擊,教會建築物、汽車和人員都被燒毀及傷害。僅僅因為基督徒能在公開場所聚會,並不意味著他們毫無危險。
逼迫的實際情況在各國之間可能會有所不同。以印度和印尼為例,在印度南部的喀拉拉邦,基督徒可能可以安然地在星期天早晨聚會。然而,在東部的曼尼普爾邦,去年卻有超過200座教堂被焚毀。在印尼東南部數百英里外,基督徒可能在一個島上受到保護,但在另一個島上卻受到欺壓。正如你所居住的國家,各區域的安全性和保障程度可能皆不同。
逼迫可能來自上層,也可能來自下層,或兩方面同時進行。世上有些政府會禁止公民信奉耶穌或聚集成為教會,但逼迫並不總是由政權發起的。當我的朋友扎米爾成為基督徒後,他的兄弟幾乎要將他打死,他的父親則將他逐出家門。我還有一些朋友,姑且稱他們為薩米爾和安雅,他們因信仰耶穌被家人斷絕關係。多年後,這對夫妻回去嘗試向家人傳福音時,安雅的父親甚至毒死了她。在一些國家,政治力量和家人、朋友會共同逼迫基督徒。例如,北韓政權禁止基督信仰,並透過家人、朋友或鄰居來舉報基督徒的活動。
逼迫可能意味著死亡,也可能意味著歧視。正如我之前提到的,奈及利亞的逼迫情況令人心驚。數十年來,武裝分子綁架、強姦並殺害了許多我們的弟兄姊妹。然而,教會的逼迫並非總是如此嚴重。根據我與世界各地弟兄姊妹的交談,一位在中東國家的基督徒企業家可能會失去經營業務的權利,或失去客源;而一位在喜馬拉雅山脈的新信徒可能會失去在村莊內用水或用電的權利;一間在東南亞城市的教會可能被迫支付額外(有時高昂的)費用來租用或擁有一棟建築物。
在歐洲和美洲,基督徒提到自己生活中的逼迫時,通常會說:「我們的逼迫沒有世界各地的主內弟兄姊妹遭受的那麼嚴重。」這無疑是事實。然而,這並不意味著英國基督徒因在墮胎診所外默禱而被捕,或美國基督徒因表達對聖經性觀念的看法而被解雇,就不算是一種逼迫。
逼迫通常伴隨著身份認同和福音的宣講。從教會在《使徒行傳》成立以來,逼迫便伴隨人們宣揚或傳播耶穌基督的信仰而發生。《使徒行傳》1:8中的「見證」一詞的希臘文為martus,也就是英文的「殉道者(martyr)」詞彙字根來源。只要我在索馬利亞的朋友哈麗瑪保持低調,不公開她的信仰,她就可以避免逼迫。然而,一旦她表明自己已放棄伊斯蘭信仰轉而跟隨耶穌,她很可能會被殺害。在印度的某些邦,向他人分享福音可能會讓你入獄,而帶領他人信主並為其施洗,甚至可能面臨十年監禁。
逼迫的目的是為了讓見證沉默。在《使徒行傳》第四章,教會首次遭受逼迫時,猶太領袖命令基督徒「不可奉耶穌的名講論、教訓人」。彼得和約翰回應:「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徒4:18-20)。初代基督徒聚集一起禱告後,「就都被聖靈充滿,放膽講論神的道」(徒4:31)。
當生活在自由地區的基督徒將「我透過做個好人或行善事為耶穌做見證」掛在嘴邊時,我們都需要謹記這一點。這句話聽起來很棒,但這並非聖經對「做見證」的定義。在世界上許多地方,我們在基督裡的弟兄姊妹如果只是做個好人、行善事,通常不會遇到太大危險。然而,當他們開始講述所看見和聽見的事情時,他們就會遭受逼迫。
逼迫不僅僅是其他基督徒的經歷,也是我們必然面臨的事。考量到上述一切,我們必須順服上帝,為我們身處逼迫最嚴重地區的弟兄姊妹禱告(希伯來書13:3)。我實在不能再更多地強調這一點:我們有根據聖經的並家庭的責任,要為我們的弟兄姊妹禱告並付出行動,特別是對在北韓、索馬利亞、利比亞、厄利垂亞(Eritrea)、葉門、奈及利亞、巴基斯坦、蘇丹、伊朗和阿富汗等國的基督徒。與此同時,上帝的話語也明確表示,「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摩太後書3:12)。請注意「凡」和「都」這兩個詞,逼迫並非「或許」只會發生在「某些」基督徒身上。
如果你沒有在某種程度上經歷逼迫,你就需要問自己:「我是否公開承認並傳播對耶穌的信仰?」換句話說,你是否清楚而堅定地認同耶穌;謙卑而勇敢地宣告耶穌;向人們講述祂的生、死和復活;並呼召他人悔改、信靠耶穌,因為他們今生和永恆的生命取決於他們如何回應耶穌?
如果我們沒有如此這般地宣告對耶穌的信仰,那麼在為受逼迫的教會禱告時,我們的生活樣式其實在同情那些逼迫者。我這樣說或許聽起來過於激進,但請考慮這一點:如果逼迫的目的是讓基督徒的見證沈默,而你或我讓自己的見證沉默,那麼我們的行為便更像逼迫者,而非更像受逼迫者。
但如果我們勇敢地認同我們與耶穌一體並為祂作見證,我們禱告時便與受逼迫的教會一同站立。根據《提摩太後書》第3章,我們可以確定逼迫終將臨到我們身上。當我們越多地將自己的生命獻於跟隨耶穌,並在我們的社區和全球各地,特別是那些尚未聽聞福音的地方,領他人認識耶穌,我們就越會經歷逼迫。讓我們為全球受逼迫的弟兄姊妹代禱,求上帝堅固他們的信心能忠心到底,因為每一位基督徒都同樣需要代禱者來為我們能堅持住信仰而求告天父。
大衛·普拉特(David Platt)是麥克萊恩聖經教會的主任牧師,著有《Radical》和《Don’t Hold Back》等書。他也是《Radical》機構的創辦人,該機構幫助人們跟隨耶穌,在他們的社區和各國宣揚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