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當我和學生在課堂上研究如何解釋一些較困難的保羅經文時,網路上正掀起一場與婚姻的比喻有關的神學風暴。
在Twitter和Substack網站上,基督徒沸沸揚揚的討著關於約書亞·巴特勒(Joshua Ryan Butler)牧師在福音聯盟(Gospel Coalition)裡一篇對以弗所書第五章的比喻的解讀。巴特勒的文章節選自一本即將出版的書,書的主題與性有關。該文章最後因為引來許多的批評而被移除。
不過,這一串討論凸顯了一個與基督徒切身相關的大問題:如何才能忠實地辨別聖經教導和基督教傳統?什麼才是鑑別真理的關鍵?
身為基督徒,我們認信三位一體的上帝是所有愛的源頭,而聖經中引導我們理解上帝和愛的方式之ㄧ,是透過婚姻的比喻。在以弗所書五章,保羅描述婚姻為人類在社會性和肉身上的結合,是一個偉大的奧秘(第32節),並給出實際的應用,教導妻子(21-24及33節)和丈夫(21、25、28-29、33節)都要學習自我犧牲。交織在這些關於婚姻的教導之中的,是對於基督和教會之間美麗的關係的形容。
我們在解釋這些經文時,必須以聖經經文本身為基礎。保羅在描述基督是丈夫之前,首先在以弗所書第五章以圖像的方式揭示祂全然的主權。儘管基督才剛以道成肉身的名字(耶穌)出現在世人面前,保羅在這裡依然稱呼祂為基督和主。耶穌基督是彌賽亞,是治理上帝國度的人。祂既是主,也是宇宙的主宰、我們的救主(第23節)。
基督行使主權的方式是自我犧牲式的服事和愛,如約翰福音13章和腓立比書2章所述。統管萬有的基督愛教會,奉獻自己以使教會成聖。基督處理罪的方式是清洗,而這一向是僕人的工作(以弗所書5:26-27)。身體裡所有的部分,無論是個人還是作為集體的教會 (弗5:30) 所需要的救贖只有主基督才能帶來。
保羅在經文裡把丈夫比喻作基督,但這並不意味著丈夫在各方面都像基督。對男性而言,明白自己不應「做妻子的主」是一種解脫(因為他們做不了)。他們既不能拯救也無法使妻子成聖,因為他們的本性也被罪所汙染,也需要救主。
不像其他男性
但保羅確實以妻子與丈夫之間的關係為例,教導所有基督徒如何彼此順服、教會成員順服基督。然而,保羅「從未要求」丈夫要帶領他們的妻子,而是告訴他們要愛他們的妻子——他在以弗所書5:25重複說了這個指令,在28節又說了兩次,並在33節再次重複。
我們得知,丈夫並非耶穌,而耶穌也並非在各個方面都像丈夫。雖然保羅教導丈夫們要效法耶穌為教會自我犧牲至死的榜樣,但當他談到基督是如何愛教會時,卻超越了婚姻比喻的範疇。保羅明確指出,基督自我犧牲的愛不僅僅只是一次性的贖罪。基督長時間的、不間斷的關懷著教會。
以弗所書5:29說到,基督保養/養育(ἐκτρέφω) 教會,這個詞通常用於描述父親對孩子的照顧(以弗所書6:4)及母親的哺育(路加福音23:29)。基督也顧惜(θάλπω)教會,這個詞通常用於保暖(申命記 22:6)或乳養(帖撒羅尼迦前書2:7)。保羅並沒有將比喻限制在夫妻關係,而是在婚姻的比喻中引入了基督為人父母的意象——甚至以女性身體作為圖像。
保羅在比喻中將教會女性化,但教會是由男性和女性組成,他們都被呼召如基督的新婦那樣去愛基督。在比喻中,基督主要的形象是丈夫——當然祂是以男性型態道成肉身——但基督與其他男性不同,不僅因為祂是神,還是因為祂男性的身體來自女性的身體(馬利亞),而不是來自男性的身體(約瑟)。
當然,這個事實只是描述了耶穌受聖靈感孕的教義。簡而言之,保羅筆下基督的獨一主權和救贖工作,除了混合父母和婚姻的比喻之外,也設立了一個界限:造物主和受造物之間的界限。而這個界線也是所有基督教教義都傾力維護的。
這意味著,聖經維持著「基督和男性之間的界限」,將丈夫們從永遠也無法達到的標準裡釋放出來。聖經對丈夫「如同基督」的唯一要求,就是要效法基督自我犧牲式地愛妻子的方式,而這也是保羅向所有基督徒發出的呼籲(以弗所書 5:1-2)。是聖經親自限制了男人靠著自己與耶穌/上帝之間的相似性而享有的特權,但特權的概念卻常被用來為作為男人假借屬靈遮蓋/領導的名義對女性濫權、虐待的藉口。
意義深刻且廣闊的極大奧秘
從以弗所書第五章可以看出,聖經並未只用婚姻作為上帝與教會之間關係的比喻。另一種聖經更常出現的比喻是「家庭」。上帝有時以丈夫的形象被提及,但更多時候,祂被稱為父親。即使是以婚姻比喻著稱的以弗所書第五章,也是以這種關係開始的:「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
過分強調婚姻的比喻的危險之處在於將婚姻偶像化,讓人感覺能有正當性行為(異性戀) 並結婚的基督徒的人生才是擁有最多好處的。另一方面,就事實而言,聖經裡關於家庭的比喻則更為廣泛。無論一個人在原生家庭的經歷是否美好,每個人都知道身為兒子或女兒是什麼意思,但不是每個人都知道婚姻是什麼感覺。對上帝而言,聖經裡大量使用的家庭比喻,避免了人類將婚姻的比喻放在不恰當的地位的可能性。
此外,與家庭相關的詞彙不會像婚姻的比喻那樣,以性關係這種不合適的方式來理解我們與上帝的關係。誠然,一個男性是因著性而成為血緣上的父親,但這一點並不適用於天父上帝。上帝是造物主。上帝是靈。上帝是永恆的三位一體,位格之間的愛是動態的,祂們的關係存在於非受生(unbegotten)、受生(begotten)、及永始性(proceeding)。
當三位一體的上帝顯明在聖子的道成肉身裡,該啟示是無關乎性行為的。上帝的聖靈遮蔽著馬利亞,卻沒有與她發生性行為(路加福音1:35)。
若我們正確理解的話,聖經用了兩組比喻——上帝是我們的丈夫,也是我們的父親——這避免了一個我們同樣必須盡力避免的核心問題:簡單粗暴地將上帝男性化,以及這種簡化必然會產生的結果——在某種程度上將男性神聖化。而這正是巴特勒牧師的釋經所犯的錯誤,他以「基督以有生產力的話語種子,進到祂的教會裡」等暗示性詞彙,與在蜜月套房裡等待親密關係的新娘作類比。
在道成肉身之際,永恆的上帝選擇將父的形象在神人二性的聖子身上向世人顯現,並非純屬血肉的男性,而是永活的聖子。並且在上帝永恆的智慧裡,祂選擇透過女性的身體來完成這個啟示。我主的肉身是意義深刻且廣闊的極大奧秘。在馬利亞順服以後,一位男性藉著童女之身及聖靈的大能孕育而生。基督的身體使我們憶起上帝的形象(歌羅西書1:15;歌林多後書4:4),正如創世紀1:26-27所說,上帝以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
上帝在耶穌基督裡如此的啟示,應成為我們理解以弗所書第五章婚姻的比喻的基準及上下文。耶穌是我們辨別真理的關鍵。如果說,聖父選擇在道成肉身的聖子裡啟示祂的形象,而道成肉身的過程無需性行為,並且從女性身體裡生出的聖子未曾參與過性行為,並且這位上帝被比喻為教會的丈夫,那麼受造物的任何行為範疇——包括男性性行為——就不能被用來形容上帝的行為模式。
當我們透過道成肉身的真理來理解聖經時,三一神作為我們的丈夫的比喻是極其美好的,並且是給所有人的——無論已婚或單身,男性或女性——並且不叫任何一群人享有別人沒有的特權或祝福。
如果這場神學爭論有任何我們可以學習的部分,那就是,持不同釋經觀點的學派需要相互對話,千萬不要變成自圓其說的孤島。耶穌曾說過,是合一——尤其是跨越各種差異的合一,更能將上帝的愛傳給這迫切需要愛的世界(約翰福音13:35)。
我們並非都是彼此的配偶,但我們肯定都屬於同一個家庭。
艾米·皮勒(Amy Peeler)是惠頓學院(Wheaton College)的新約聖經副教授,也是伊利諾州日內瓦市(Geneva, Illinois)聖馬克聖公會(St. Mark’s Episcopal Church)的副教區長。她曾著有一本關於馬利亞的書,書名為《婦女與上帝的性別》(Women and the Gender of God)。
翻譯:思慕 / 校編:Yiting Ts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