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阿拉巴馬州亨茨維爾的一個貧困社區長大。 16歲時我自信地認為,橄欖球定能將是我帶進大學。 大學教練的信件和電話只是個開始。 我要做的就是在球場上好好表現,保持我的成績,同時遠離麻煩。
說到“麻煩”,我不是指自己的行為。 我所害怕的是被警察騷擾,也擔心自己會突然陷入失控的境地。
我是在羅德尼·金(Rodney King)事件之後成年的。 這也讓我對警察的恐懼感更加強烈。 但是,“黑人駕駛”不只是我在新聞上看到過的問題,它是我的親身經歷。
大學三年級的一個晚上,我和朋友們打算去購物中心,然後去附近的一個地方參加派對。 我們在加油站停下來買了點零食,加了油,準備繼續出發去參加晚上的活動。 油箱加滿後,我鑽回車裡準備出發。 就在此時我注意到一輛黑色的SUV停在了我們後面。 同時另一輛開到我的左邊,還有一輛停在了我的車前。 我以為我被劫車了。 但誰會在光線充足的加油站劫車呢?
當警察從SUV中出來時,我明白了是怎麼回事。 “把手放在我們能看見的地方”,一位警官說。
“我不會把手放在任何地方”,我的一個朋友說。
就在那一刻,我的未來彷彿在我眼前閃過。 難道我所有的計劃都將化為烏有嗎?難道我用我的夢想換來的只是一袋薯片和幾加侖汽油嗎?
我告訴我的朋友要安靜,照警官說的做。 當警官命令我們下車時,我們照做了。 我問他發生了什麼。 他說這個加油站是個出了名的毒品交易場所,他看到我們進行毒品交易。 我忍不住想,這個地方更是個眾所周知的加油站啊。 但我們能怎麼辦呢?
整件事持續了不到20分鐘。 他們在搜查中什麼也沒發現。 我期待會得到一些道歉,一些進一步的解釋,說明為什麼他們拘留了我們,而不僅僅是因為我們是年輕的黑人。 然而他們只是歸還了證件,告訴我們可以自由離開了。
但我感覺不到自由。 我感到的是無力和憤怒。 我差點失去了一切:橄欖球獎學金、擺脫貧困的途徑和幫助家人的機會。 我受到了恐嚇——儘管很短暫。
多年來,我在路上或公共場所被攔下過七到十次。 不是因為任何犯罪行為,只因我是個黑人。 我所愛的人們也遭遇過被攔下、搜查、指控、甚至羞辱,幾乎、甚至根本得不到任何法律解釋。 說這些可能會讓人覺得我不喜歡警察。 正相反,我認識很多好警察。 我承認他們所面對的危險,也知道這個職業固有的困難。 但有,做一份困難的工作並不能讓人免遭批評;它只是把批評放在了一個更大的背景中。 這個更大的背景必須包含警察在國家中的歷史——他們如何以法律手段執行了種族歧視,以及他們對黑人身體施加的恐怖。
最近發生的事件也讓那段歷史的黑暗淤泥重新浮出水面,其中最為人關注的就是喬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在警察手中被謀殺。 在全國街道上游行的眾多抗議者表明,弗洛伊德不是第一個。 美國黑人“被壓在膝下”已經不是幾天或幾週,而是幾個世紀了。 這種不斷累積的壓迫再次成為了我們國家意識的前線和中心。
作為一個還在適應和接受現有治安制度的國家,我們求助於書籍、部落格、公共空間的對話,以及我們的社區項目,這都很好。 但作為基督徒,我們必須把目光轉向聖經,不是為了以經文為佐證,而是為了從神學上思考國家應如何為其居民提供治安保障。 新約聖經特別指出了一種經常被平信徒、神職人員甚至學者忽視的治安神學。 (閱讀同樣發表在CT 9月刊的邁克爾·勒菲布夫爾(Michael LeFebvre)關於治安和舊約的相關文章。 )
令人驚訝的是,新約倫理學的權威著作很少探討這一主題,神學家們遺漏了些東西。 國家應如何對待公民並非新約聖經鮮有的主題,查考這方面內容的黑人實際上也會找到救助和希望。 總的來說,這些段落對於我們如何思考美國警察制度的未來是至關重要的。
新約聖經中有兩處為基督教神學在警察執法方面的應用提供了研究的基礎。 第一處是在羅馬書13:1-7,這是一個備受指責和誤解的段落。 保羅關於“劍”的論述其實直接涉及了國家應如何為居民維護治安的問題。
乍看之下,羅馬書13章的前幾節似乎不是一個有效的著手點。 這段經文如下: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 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拒絕的必自取刑罰。” (羅13:1-2)
這個段落似乎聚焦於個人,而非國家。 而且保羅說個人要順服於當局,因為掌權者是被上帝安置在那裡。 反抗者似乎會面臨違背神旨意的風險。 保羅在這裡未加限定條件的論述引起了一般讀者和學者的關注。
正如萊安德·凱克(Leander Keck)在他的《羅馬書評註》中寫到的,“不是因為這段話模糊難懂,而恰是因為它清楚明確的意思,給詮釋者們帶來了苦惱和意見的分裂。”
保羅是否認為基督徒對於不公正對待的恰當反應,並非革命而是要服從嗎?我們唯一的希望只能是在離世之後那末日的審判嗎?是的,末世的圖景的確重要,但保羅在此處另有深意。 他關於服從權威的話必須在一個更大的語境中來理解。
首先,我們必須看看保羅對法老的探討。 對於羅馬書13章的研究,幾乎全都忽視了保羅對法老故事的運用。 但這其實奠定了一個有聖經依據的關於警察執法的神學思想基礎。 保羅寫道:
“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羅9:17)
根據使徒保羅的說法,上帝的榮耀通過祂對邪惡君王的審判彰顯出來。 法老參與了對以色列人的經濟剝削、奴役和嚴苛對待,上帝因他不公義的專制統治撤去了他的權勢。
正如保羅指出的,上帝對法老權勢的摧毀部分是通過摩西實施的。 那麼,法老的故事就是一個例子,上帝藉由祂的人類代理人除掉世上的權威。 更要指出的是,保羅對這個故事的興趣表明,祂對抵抗的禁止並不是絕對的。
第二,我們必須了解保羅的國家觀念。 儘管保羅對個人的教導吸引了解經家們主要的關注,但他對國家的論述卻提供了一個更全面的圖景。
保羅要求個人對國家的服從,是建立在他對國家本身該如何做的描述之上的: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 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 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 (羅13:3-4)
為了要明白保羅關於“劍”的這些話,我們需要了解在保羅的時代,士兵扮演了維持治安的角色。 克里斯托弗·J.·福爾曼(Christopher J. Fuhrmann)在《維持羅馬帝國的治安》(Policing the Roman Empire)一書中寫道,他們是“受官方指揮、在平民環境中以維持公共秩序和國家掌控為職責的這樣一個組織”。 儘管士兵在羅馬帝國的功能與現代警察並不完全相同,他們實質上是最接近警察的一種設置。
在第3和第4節中,保羅專注於權力當局,並非警察本身。 他似乎認識到士兵對城市居民的態度很大程度上受到發號施令者的影響。 問題,如果有,也不全在具體執劍者,而在那些發號施令的人。 換句話說,保羅在這裡的重點不是個人的行為,而是權力的結構。
保羅的細心學生可能會反對這一點,指出保羅在第3節中說作官的(即控制警察的人)不會叫行善的人懼怕。 他把這當作一個事實提出來。 然而,鑑於上帝有鑑察國家和掌權者腐敗行為的能力,很明顯,保羅在此談論的是一種理想狀態。 他對“做好事”授權的前提,是掌權者們自己也在對正確和錯誤的行為加以區分。 這個前提是關鍵。
顯然,保羅知道,一些掌權者的確是叫行善的懼怕。 他在第9章中論述法老的部分就已清楚表明這點。 在第13章,保羅繼續概述掌權者的職責,而不直接解決邪惡統治者的問題。 在這一更大的語境下,我們可以根據保羅所提及的埃及,以及聖經中更多對埃及的描述,來自由補充其中未詳盡的信息。
那麼,保羅對權力結構的關注,對今天意味著什麼?這一關注的應用似乎相當明顯。 在美國,我們必鬚麵對這樣一個事實:種族主義是一種團體性、制度化的罪,並受到國家治安權力的推動。 在過去的幾個世紀、而不是幾十年裡,我們的政府設計、制訂了專門的法律來剝奪黑人的權利。 這些法律隨後由國家的利劍來落實執行。
按照保羅的神學邏輯,制定公民結構的政府也同樣有責任分辨正義、消除不公正,並糾正制度上的錯誤。 也因此,作為基督徒公民,我們有公民義務叫這些掌權者或民選官員對他們委派的代理人或官員的行動負責。
保羅的治安觀念也來自於基督教神學對人的觀念。 這一神學思想提醒我們,上帝是我們的創造者,國家只是一個管家或看管人。 它沒有創造我們,它不擁有我們,也不定義我們。 有鑑於此,當我們提醒國家它的權力範圍時,我們是在做上帝所召我們要成為的基督徒。
在更大的結合舊約、新約論述的語境中,保羅的話指出了一個明確的方向。 是的,他是說了基督徒有責任服從政府, 這沒問題。 我們不想要無政府狀態。 是的,他邀請我們一起來承認政府潛在的種種好處。 但這些關於服從的教導,是從他更全面的勸告中來的。 他呼籲政府按公義使用權力。
那警察們自己呢?是否有哪位聖經人物可以為這些代表國家的個人樹立榜樣?如果士兵是最接近現代警察的設置,那麼新約聖經中與士兵有關的記載就可以為我們提供重要的見解。 在《路加福音》中,施洗約翰的事奉給了我們一個清晰有力的、關於理想中警察行為的願景。
首先,重要的是要記住施洗約翰在一個更大的、關於基督的記敘中的作用。 根據福音書作者的記載,上帝派約翰作為即將到來的彌賽亞和彌賽亞時代的先驅。 他們都把他和《以賽亞書》中所描述的人物聯繫起來:“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說:‘預備主的道,修直他的路。’”(路3:4-6) 約翰勸人悔改的呼聲,實則是為上帝的到來做準備的命令。 凡聽見的都有一個疑問:我們當做什麼才能與這將來的國度有份?
約翰給了不同的人群各不相同的可行建議。 其中一個群體即是士兵,或就我們當下的情形而論,就是警察。 他告訴他們,“不要以強暴待人,也不要訛詐人,自己有錢糧就當知足”。 (路3:14)
如果羅馬書13:3-4節的重點是在國家的集體責任,那麼這處經文則向我們展示了執法者的個體責任。 約翰譴責敲詐勒索,但這一批評的份量遠遠超出了單純的腐敗。 敲詐勒索涉及利用權力掠奪弱者,實現它的唯一可能是被勒索者完全無計可施。 顯然,約翰擔心的是這樣一種形式的治安執法,即有社會地位的人利用他們的權力來剝削那些沒有社會地位的人。
因此,他對虛假指控的指責不能與他對敲詐勒索的指責分開,因為兩者經常成對出現。 如果被勒索的人拒絕服從,他可能就會被指控不曾犯過的罪行。
此時,約翰可能會想到,為了滿足掌權者的一時興起或為達成某些政治目的,士兵們會獻上一個無辜者承擔罪行。 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故事就是這樣一個範例。 他是真正的無辜者,卻被國家殺害。
當使徒約翰引用彼拉多的話“你們看這個人”(約19:5),在某種程度上他也在肯定基督的人性。 耶穌是一個值得被有尊嚴地對待的人。 今天,黑人也對警察提出同樣的良心主張:在各種情況下,都請視我們為值得尊重的人。
我們對士兵對待耶穌的方式感到極其震驚,因為在一切指控面前,他都是無辜的。 但即使有罪之人也不該受到嘲弄和毆打。 根據路加的記載,施洗約翰呼籲士兵在一切情況下,都要勝過誘惑免得失喪人性。 他對作為個體的官長的勸誡,也充實了保羅對作為集體的國家的勸誡:使用你的力量,維護所有居民固有的尊嚴;永遠不要為自己的目的使用刀劍。
當保羅呼籲掌權者妥善使用權力時,施洗約翰勸告個體的士兵不逞英勇之為,而求英豪之德。 綜合來看,新約神學對於警察執法的教導,是呼籲國家和警官們都要運用他們的影響力來保護弱者。
這些聖經和神學的原則在抽象的層面很容易得到肯定,但具體應用它們卻往往難得多。 有些人認為,教會不該和政治攪在一起。 信仰的領域應該只是適度地(如果確實有的話)與國家事務重疊。
對這種心態,民權史給了我們一個生動的例子。
1963年1月16日,八位神職人員——兩位循道宗主教、兩位聖公會主教、一位羅馬天主教主教、一位猶太拉比、一位長老會信徒和一位浸信會信徒——寫了一封致阿拉巴馬州公民的信,標題為“對法律、秩序和常識的呼籲”(An Appeal for Law and Order and Common Sense)。 它呼籲結束圍繞民權示威而產生的暴力,並懇請矛盾雙方信任法院。 但它未能對種族隔離提出強有力的反對立場。
三個月後,1963年4月12日,這個八人小組寫了另一封信,其中包含了針對馬丁·路德·金和其他“南方基督教領袖聯會”(Southern Christian Leadership Council)參與者的不太含蓄的批評,稱其為“外部鼓動者。”
他們質疑金和其他人的政治見證。 他們認為,“諸如煽動仇恨和暴力的行為,即使從技術角度看是和平的,也不會有助於解決本地的問題。 我們不相信,如果在伯明翰的這種極端做法被當作合理,這樣的日子會是充滿新希望的日子。”
這種對金的作為的批評——以及對它背後黑人基督教徒的抗議傳統的批評,來自某種白人的、南方的普遍共識。 浸信會、循道宗、長老會、天主教會、聖公會和猶太領袖都反對他。 金的答复,“從伯明翰市監獄發出的信”(Letter from a Birmingham Jail),不僅針對這八位神職人員,也針對某種關於信仰的思維方式。 這種思維更多地關注法律和秩序,而不是福音的要求。
金在答復中寫道:
“我在伯明翰,因為不公正也在這裡。 就像公元前八世紀的先知,離開他們的村莊,背負著他們的‘耶和華如此說’,遠遠越過了家鄉的邊界;就像使徒保羅離開他的大數村莊,把耶穌基督的福音帶到了希臘羅馬世界的遙遠角落;同樣我也被迫背負著關於自由的福音走出了我的家鄉。 像保羅一樣,我必須不斷回應馬其頓的求助呼聲。”
在這封信發表近60年後,美國人仍在辯論教會在公共事務中的作用。 金對正義社會的追求是否確實與保羅和先知的工作相似,抑或僅僅是黨派政治?他對權力結構的公開批評是否是他牧師職務的核心關注,抑或只是分散注意力的表現?對於許多黑人基督徒來說,答案是不言自明的:我們從未有過將信仰與政治行動分開的奢侈。
新約書信支持這種屬靈和政治領域的緊密結合。
根據新約學者J·路易·馬丁(J. Louis Martyn)的說法,保羅相信在彌賽亞來臨之前,世界是處在邪惡靈性力量的控制之下。 正如保羅在《加拉太書》中所寫的那樣,基督“為我們的罪捨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加1:3-4)。 保羅在《以弗所書》中指出,同樣的這些力量也支配著世上執政的和掌權的(弗1:21)。 因此,未得救的掌權者所製定的社會、政治和經濟政策,就將其背後為上帝所反對的邪惡力量顯明出來。 這些力量——連同人類的罪的問題——正是上帝差遣祂兒子來擊敗的仇敵。
因此,回顧保羅的思想我們看到,對於屬靈與政治罪惡的這種現代劃分,是不符合當時時代背景的。 “現今的邪惡時代”可以理解為羅馬城中如魔鬼般罪惡的奴隸制度,也可以理解為其統治者對平民的經濟剝削。 兩者都是被腐敗的羅馬執政者的政策所驅使,最終也都是被靈性力量所掌控。
其中的要點很明確:稱一個體係為邪惡,既是一種政治評估,也是一種神學評估。 今天,當黑人基督徒審視警官、政治領袖和政府的行為、並稱他們為邪惡時,我們正以與保羅相同的方式提出神學主張。 用金的話說,我們是被迫“背負著關於自由的福音”。 我們的抗議並不違背聖經。 我們對人類狀況的分析必須以上帝自己對未來的計劃為基礎,這一點至關重要。 祂的默示或許要等到一定的日期,但它就要來到(哈2:1-4)。
對於我和其他許多人來說,這些真理的應用是非常個人化的。 我對治安的希望其實很簡單。 我想生活在一個沒有恐懼的世界。 當我開車被警察攔住時,我之所以害怕,是因為警察一直是我、我的祖先和我的同胞生活中恐懼害怕的來源。
作為父親,我擔心我的兒女會經歷同樣的恐懼。 這種恐懼匯集自一個經常把我們的皮膚視作危險的國家政府。
在某些人看來,我的恐懼似乎沒有根據。 我很想列出有關黑人、以及我們在警察手中所受待遇的統計數據。 但我懷疑統計數字是否會說服那些對我們的目標懷有敵意的人。 此外,對於我們這些心中有著在這個國家身為黑人的親身生活經驗的人來說,統計數字是不必要的。
美國,無論在歷史上還是現在,都沒能保護我們。 它用刀劍注入一種恐懼,這種恐懼在黑人家庭和教堂中世代相傳。 但是,這種恐懼並不能最終決定一切。 相反,黑人基督徒們已經提醒了自己,不要害怕那些只能殺身體的。 在我們最好、最屬基督的時刻,我們要求得到上帝兒女的權利。 但這些權利不應以我們的鮮血或恐懼為代價來購買。 關於警察執法的基督教神學,從根本上說,是一種關於自由的神學。
以掃·麥考利(Esau McCaulley)是北美聖公會(ACNA)的牧師,惠頓學院的新約助理教授,也是即將出版的《黑人讀經:操練於盼望中的非裔美國人解經》(校園團契出版社學術書庫)的作者,本文即摘自此書。
翻譯:許珏
責任編輯:吳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