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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及「取消文化」

基督徒如何在意見分歧時盡量減少對神的國造成附帶損害?

Christianity Today February 19, 2024
Illustration by Elizabeth Kaye / Source Images: Wikimedia Commons

(編按:根據維基百科,「取消文化」或稱指控文化,是一種社群抵制行為,為網路時代的一種放逐形式,目的在於意圖用檢舉某人或某節目的內容不符合自己認同的政治正確,發動輿論討伐將其驅逐出其所屬的社交圈或專業領域交流之線上活動、社群媒體或是現實中的活動,使之失去原有社會關係平台的公開支持而無法繼續存在,最終「被取消」,或是在真實生活裡,或在某個群體內部被眾人抵制。)

近幾週,關於牧師兼作家阿利斯泰爾·貝格(Alistair Begg)建議一位祖母參加孫子和變性人的婚禮一事,在美國引起激烈的爭論。現在塵埃落定,我們該問的是,我們能從整個事件中學到什麼?

我已在其他地方解釋過為什麼我不同意貝格的建議,但在這裡,我想反思一下,在基督的身體裡,我們應如何處理在這些議題上的分歧?基督徒如何在意見分歧時盡量減少對神的國造成附帶損害?

在這個事件裡,基督徒意見的分歧點與性道德無關(貝格並不認為與變性人結婚是聖經所定義的婚姻及倫理),而是一個更具體的、更需我們慎思的問題:「在這個日益拋棄婚姻道德的社會中,堅持傳統婚姻觀點的基督徒應如何回應?」例如,在貝格所討論的情況下——在這位祖母與孫子的關係中,大家都知道祖母的立場/信念/信仰——像這樣的基督徒祖母是否能參加同性戀或變性人家人的婚禮?

雖然我對這個議題的結論與貝格牧師不同,但他的立場不應影響人們對他過去數十年忠心耿耿事奉教會的評價。然而,許多來自基督身體的批評聲形容他是個「徹底(與世俗社會)妥協」或「不值得信任的人」,甚至直接扭曲的批評他的結論意味著他支持同性戀婚姻。雖然人們表達自己與他人的不同意見是完全恰當的行為,但大肆譴責和斷絕關聯性似乎只能反映基督徒在表達不同意見時,存在某種程度的功能障礙。

不幸的是,「取消文化」在現今世界教會裡都越來越普遍。尤其是在網路上發生的意見分歧中,我們常常展現過度反應、非黑即白的激進心態,最終甚至將對方全人的價值貶低至我們所不贊同的那個意見——即使是在次要問題上的意見分歧。我們急需保護並培養這樣一種能力:我在X問題上與某某有分歧,但他們仍是我在基督裡的弟兄或姊妹,我們的意見分歧是在這個更大的背景前提下發生的。很多時候,我們意見不合時所展現的樣貌反應出我們對「在基督裡合一及相愛」這個真理認識不足,或是根本沒有認識。

過去生養眾多、結實累累的基督徒領袖若活在今日,有可能在我們目前暴戾的氛圍中生存下來嗎?約翰·斯托得(John Stott)會因為他得靈魂殲滅論(Annihilationism)而被取消牧師的資格嗎?魯益師(C.S. Lewis)會因為拒絕聖經無誤論而被取消神學家的資格嗎?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會因為他質疑《創世紀》2-3章的歷史性的立場而被取消牧會資格嗎?

我並非想貶低這些問題的重要性。我也不是說,讓我們友善一點,不要聊我們之間意見不同的想法。但是,如果是與基督徒有不同的意見,我們就必須在同為主內肢體的條件下不同意彼此。

健康的基督徒意見分歧的方式應該是什麼樣呢?這並沒有一定的公式,我也沒有所有的答案,但這裡有幾個想法值得深思。

暫時停止在週日討論彼此不同的意見

基督徒之間最激烈的爭吵很常發生在週日的臉書或推特上,甚至是週日一大早。我不知道仇敵是否會利用這一點來分散我們的注意力,讓我們忽略每週應特別留出來休息和敬拜的時間。也許我們該試試在週日暫停與人爭執意見,轉而將注意力放在敬拜、禱告和休息。

我無法在這種謹慎的問題上約束其他人的良心,但我個人決定避免在週日與人爭執,我也邀請其他人考慮一下類似的練習在他們的生命裡是否也能結出好果實。

培養彼此尊榮的文化

新約呼召我們建立一種彼此尊榮的文化(羅12:10)以及溫柔的文化(加6:1)。這並不意味我們要迴避必要的問責監督或批評聲。公開斥責(提前5:20)——包括對領袖的斥責(加拉太書2:11)確實有必要之處。

然而,我們需要慎思我們如今在教會裡創造什麼樣的整體文化,尤其是領導層的文化。牧師、傳道人和其他教會領袖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常在人們的質疑聲中工作。根據最近一項調查,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美國人認為神職人員是誠實且有道德的。與此相呼應的調查是,傳道人們也越來越感到灰心喪志。

同樣的,合理的批評聲是必須的。但是,目前我們美國文化的整體軌跡是,對神職人員的不信任(以及對機構和領袖階層的不信任)正在倍增。這對我們所有人都不利。當我們領袖的生命蓬勃發展時,整個基督的身體都會受益。而在一個充滿猜疑和快速思想審判的環境中,誰能茁壯成長呢?

因此,當我們批評其他基督徒時,我們最好自問:我的言語行動所培養及塑造的整體文化,是一種什麼樣的文化?

在意見分歧中表達愛

「表達愛」對我們而言特別重要,因為世人都在觀察我們「如何不同意其他基督徒」。耶穌教導我們:「你們若彼此相愛,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約翰福音13:35)。祂甚至為我們的合一禱告,好讓世人能因此相信祂(約翰福音17:21)。

在近期一個播客中,特雷文·瓦克斯牧師(Trevin Wax)提醒大家聆聽基督教思想家薛華(Francis Schaeffer)對耶穌關於合一的教導的評論:

耶穌在這裡賦予世人來自基督自身的一種權威——祂賦予世人有權力根據你我是否「對所有基督徒表現愛」來判斷你我是否是重生的基督徒

那些正在觀看「基督徒因著貝格的言論所衍生的爭吵」精彩好戲的非基督徒們,會如何評論我們?

我必須再次重申,相愛並不意味我們要迴避意見分歧的時刻。但是,當我們與基督裡的弟兄姊妹公開地爭執不同意見時,我們必須考慮其對福音的可信度的廣泛影響力。司布真(Charles Spurgeon)在這裡為我們立下很好的榜樣。在談到他與喬治·赫伯特牧師(George Herbert)之間的分歧時,他說:

神的靈在哪裡,愛就必定在哪裡。我一旦認識並知道某人是我在基督耶穌裡的弟兄,基督的愛就會使我不再把他當作陌生人或外國人,而是視他為聖徒同國同胞。現在,即使我憎恨高教會派思想,如同我的靈魂憎恨撒旦那樣;但我愛喬治·赫伯特,儘管喬治·赫伯特是個不折不扣的高教會主義支持者。我憎恨他的高教會主義理念,但我從靈魂深處愛喬治·赫伯特,我在心中為每一個像他一樣的人留有一個溫暖的角落。當我遇見一個像喬治·赫伯特那樣深愛我主耶穌基督的人時,我不會問自己是否會愛他;沒有質疑的餘地,因為我無法控制自己;除非我能放棄愛耶穌基督,否則我無法停止愛那些愛祂的人。……我敢說,如果你深愛耶穌基督,你不可能會是個對祂的子民挑三揀四、愛這個不愛那個的人。

在未來的幾年和幾十年裡,我們可能會面臨許多更複雜的議題,例如,在我們現今的社會裡,「信實於基督」究竟意味著什麼?我們不會總是有一樣的答案。但是,若我們在心中為基督的所有羊群留有一個「溫暖的角落」,那麼即使我們意見相左,也能榮耀耶穌,並讓我們周圍的人見到這樣的福音。

作者Gavin Ortlund(富樂神學院博士)是Truth Unites 機構的主席,也是納許維爾以馬內利的駐校神學家。他著有八本書,包括《為什麼上帝在一個沒有意義的世界裡是有意義的》(Why God Makes Sense in a World That Does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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