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它們是有史以來最具影響力的文字之一,關於十誡有許多令人好奇的地方。 首先,有兩個版本,它們在措辭上有些微妙的不同(出20:1-17;申5:6-21)。 沒有人知道它們是如何被分配到兩片石版上的。 第一句話(“我是耶和華─你的神…”)其實並不是一個命令。
最尷尬的是,似乎誡命多於十條。 “你要”這句短語出現了12次,這還不包括“記念安息日”或“孝敬父母”的誡命。 對於東正教會和大多數新教徒,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是將所有關於貪戀的誡命合併為一條。 羅馬天主教徒則把對偶像崇拜的禁令併到一起,來解決這個問題:奧古斯丁認為,第一條誡命(不可有其他神)包括了許多人認為的第二條誡命(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許多人承認,準確的誡命數量其實並不重要,只要我們遵守全部。 我同意。 但是,十誡的另一個奇怪特點確實很重要,而且經常被忽視,那就是有十個神學肯定——或者如果你願意那麼說的話,就是上帝的十個屬性——貫穿其中。 如果一段文字告訴我們應該是誰,它也告訴我們上帝是誰。 啟示與監管並存。
我們已經注意到了這種肯定。 上帝對以色列人說的話不是以誡命開始,而是從上帝的 名字 開始:“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出20:2)。 換種說法就是, 我是雅威,是與亞伯拉罕立約的神。 你知道我的名字,是因為我向你透露了它。 這種關係不是從你對我的承諾開始(儘管這很重要),而是從我對你的承諾開始。
同一句話指出了上帝的 救贖 之舉:“……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實際的誡命還沒有開始。 在發出任何指示之前,神要以色列人毫無疑問地知道祂是一位救贖的、拯救的、解放的神。 只有在那時,祂才開始澄清應該如何表達順從和感激。 首先是恩典,然後是指導。 拯救先於規矩。
前兩條誡命(至少在新教的統計中)與敬拜有關。 它們清楚地,即使是含蓄地,強調了另外兩個神的屬性:神的 獨一性(“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第3節),以及祂的 無形性(“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第4節)。 只有一位神可供敬拜——由於祂是人們看不見的,所以用視覺效果來表現祂是一種褻瀆。以色列人在出埃及記第32章中發現了這一點,讓他們感到羞愧。
跟在這個誡命之後的,實際上是由用來解釋它的神的另兩個屬性,即神的 嫉妒 和祂 堅定的愛。 祂的嫉妒意味着祂將“追討他的罪,直到三四代”。 (重要的是要區分羨慕,即對屬於別人的東西的罪惡慾望,和神聖的嫉妒,即上帝的神聖慾望,使屬於祂的東西不被別人得到。)另一方面,祂堅定的愛,持續了幾千代(申7:9),比祂的懲罰多了幾個數量級。 憐憫戰勝了審判。
這並不意味着有罪的人不會受到懲罰。 他仍然是一位 公正 的神,正如第三條誡命所確認的那樣:“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20:7)。 但是,儘管有雷和閃電,隨後的誡命強調了其他屬性。 祂也是 創造 之神,創造了天地和其中的萬物,使宇宙充滿了豐盛、生命和奇迹(第11節)。 祂是 安息 的神,不僅坐下來享受祂所創造的一切,而且祝福安息日,使之成為聖潔,以便祂的子民也能安息(第8–10節)。 祂是 應許 的神,保證把好東西(在這裡是指土地)作為遺產給那些尊敬父母的人(第12節)。
十誡是基督教倫理的核心,被耶穌和保羅用來作為關於信心服從的教導的框架。 但它們都被上帝關於祂是誰、祂所提供的一切的啟示所貫穿。 也許我們應該把它們稱為 “十項承諾”。
安德魯·威爾遜(Andrew Wilson)是倫敦國王教會的教導牧師,也是《萬物之神》的作者。 在Twitter上關注他@AJWTheology。
翻譯:吳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