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10 月 6 日这一天,一名前員警在泰國東北部的一家托兒所殺害了36 人,其中許多是幼童。這個槍擊和刺傷的事件發生在一名槍手在俄羅斯中部的一所學校開槍打死17 人幾周后。而在7 月,恐怖分子襲擊了奈及利亞西南部的一次周日教堂服務,造成數十名信徒死亡。
美國今年經歷了許多大規模槍擊事件,包括7月4日在芝加哥郊區舉行的國慶遊行中,有七人喪生; 在紐約水牛城的一家超市,有10人遇難; 在德克薩斯州尤瓦爾迪的一所小學,有21人遇難。
根據皮尤研究中心的數據,在美國,白人福音派比其他美國信仰團體的成員更有可能擁有槍支(41%),他們也更有可能說這讓他們感到更安全(77%)。超過一半的白人福音派人士(57%)表示,他們擁有槍支的最重要原因就是爲了安全。
皮尤2017年的研究發現,38%的白人福音派人士擔心成為大規模槍擊事件的受害者,61%的人擔心成為暴力犯罪的受害者,66%的人擔心成為恐怖襲擊的受害者。
然而,皮尤研究還發現,每周都參加宗教儀式的美國人比那些較少參加宗教儀式的美國人擁有槍支的比例要小(27%對31%)。而對宗教承諾程度高的美國人擁有槍支的可能性低於那些承諾較低的人(26%對33%)。
《今日基督教》最近聯繫了來自九個國家的教會領袖,藉此來更多地了解他們各國的槍支擁有權以及他們如何從神學或聖經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我們將他們的答案(從上到下排列),從那些認為基督徒可能為了人身安全而擁有槍支的看法,排到那些認為擁有槍支是違反了他們信仰的人:
奈及利亞(尼日利亞)| Steve Dangana, 五旬節團契高原州分會主席
奈及利亞公民可以擁有槍支,只要槍支得到當局的准證。
基督徒被呼召成為和平的先鋒,在一個充滿暴力和邪惡的世界中締造和平。在我們被召喚所代表的意義,與當今世界的現實之間存在著對立性,這個對立性讓擁有用於自衛和其他非暴力目的的武器構成了一種挑戰。我個人認為,基督徒為了自衛而擁有槍支是正確的。
今天,我們社區中不斷增加的暴力已經達到出令人擔憂的地步。無辜的生命每天被沒有良心的人殺害,這讓許多基督徒對槍支擁有權的道德挑戰產生了疑問。然而,看看聖經,就今天為這個問題提供一些見解。
在耶穌被賣的那天晚上,他鼓勵他的門徒攜帶刀劍。他們有兩把刀,他說這足夠了(路加福音22:37-39)。但是當耶穌被捕時,彼得拔出他的劍,切掉了大祭司的一個僕人的耳朵(約翰福音18:10)。耶穌的回應是立即醫治這個人(路加福音22:51),然後命令彼得收起他的劍(約翰福音18:11)。彼得擁有一把劍並沒有受到譴責。只有他在那種特殊情況下使用它,才促使耶穌敦促克制。
還有一次,士兵們來到施洗約翰那裡受洗。當被問及如何為神而活時,約翰回答說:“不要勒索任何人,也不要敲詐人。自己有糧餉就該知足”(路加福音3:14)。我們看到約翰沒有告訴士兵放下武器。
可以肯定的是,聖經從未禁止基督徒擁有武器,只要它合於我們的基督教信仰和實踐,並給基督帶來榮耀,給人類帶來尊重和價值,給上帝帶來榮耀。
基督徒被鼓勵作為基督的代表和他們國家的忠實公民來守法。羅馬書13章告訴我們,治理的權柄是從神而來的,要被順服。因此,任何槍支法律以及其他當地法律都應遵守。
最終,我們看到擁有槍支或其他武器沒有任何罪惡或不恰當的,只要是為了自衛或其他非暴力用途。
南非| Siki Dlanga, 南非福音聯盟反對基於性別差異的暴力行動聯絡人
南非人在21歲或以上時最多可以合法擁有四支槍。每件槍支都必須獲得許可准證,並遵守准證的嚴格規定使用。
一個基督徒是否擁有槍支是個人良心的問題。關於武器,聖經教導如下:“因為我們爭戰的兵器不是屬血氣的,而是憑著神的能力,能夠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它都順服基督;並且我已經預備好了,等你們十分順服的時候,要責罰那一切不順服的人”(林後10:4-6)。
聖經將信徒在靈界受到保護放在首位的地位。我們的武器不是肉體的,而是屬靈的。我們知道,一切都在靈性上開始,然後才在物質領域顯現出來。我們不能用撒旦發明的武器與他爭戰,還希望能打敗他。要戰勝邪惡,我們必須使用屬靈的武器,我們被告知,這些武器是“在神裡面有大能的”。
此外,“神賜給我們的不是膽怯的心,乃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提後1:7)。倚靠火力而不靠愛的力量不是基督的道路。火力在世界上播下了許多苦難的種子,以至於我們只能以“相互確認毀滅”來威脅彼此,從而期望和平。這實在不是一個擁有健全思想的文明社會所應該有的指標。
南韓| Kim Seungkyeom,龍仁市恩典森林社區教會主任牧師
在韓國,擁有槍支受到嚴格限制。只允許攜帶獵槍。而且你必須在警局登記。
在我看來,為了人身安全而擁有槍支是不可取的。如果有人為了安全而擁有槍支,另一個人會試圖通過擁有更強的槍支來保護自己。從核武器的軍備競賽中可以看出這一點。强國擁有越來越多的核武器,甚至更強大的核武器,去取得相對於其他國家的比較優勢,但卻因此使世界變得越來越危險。
基本上,個人安全問題是國家應該承擔的領域。羅馬書13:4告訴我們:“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申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至於個人,主是這樣說的:“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馬太福音26:52)。嚴格來說,這是復讎的教訓,並不是爲了人身安全,但這也是使用武器的基本教導。
瑞士| Jean-René Moret, 克隆尼福音教會牧師
在瑞士我們可以擁有槍支。我們仍然有徵兵制,大多數瑞士人把他們的步槍帶回家存放及射擊練習。法律允許擁有攻擊性的步槍。服役過的人可以選擇買回他們的軍用步槍並保留它。槍支擁有者必須登記註冊。
(只有男性被徵召入伍。婦女可以要求從軍。那些出於良心拒服兵役者須要從事社區服務。)
耶穌的教導和榜樣表明,基督徒寧可遭受財產、榮譽和生命的損失,也不應以暴易暴(馬太福音5:38-42,彼前2:20-23)。保羅在羅馬書13:4中認識到國家在攜帶武器以鎮壓邪惡方面的作用。但這不是個人的角色。
人們可以考慮是否可以接受以擁有槍支來保護脆弱的他人。可能在政府失去效力,或社會成爲無法無天的情況下,可以適用。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也必須問基督徒到底要把他們的信任放在哪裡。他們是要相信上帝,還是要相信他們自己的武器、力量和能力?(賽30:15-17)。
槍支暴力不僅是槍支擁有權的結果,也是槍支被視為提供安全和解決方案的文化的結果。瑞士人擁有很多槍支,但除了狩獵,運動射擊和不太可能的戰爭之外,他們不希望有任何用途。對於基督徒來說,槍可能是偶像,一個取代我們本應只信靠神的事物。
加拿大| Karen Stiller, 渥太華,作者、編輯、記者
儘管加拿大有嚴格的槍支管制法律,但是我們可以擁有槍支。我們的法律要求對申請擁槍者要有徹底的背景調查。在2020年,加拿大禁止了超過1500多種的軍用攻擊槍。最近提出了更嚴格的立法,以進一步限制槍支擁有權。
我爸爸是皇家騎警。我成長在一個有槍支的環境中,我們知道槍支是是我父親工作中潛在危險但必要的一部分。我們尊重我父親,他的工作,以及加拿大皇家騎警的制服。我很高興他有一把槍,因為我知道這有助於保護他和他承諾在工作和被召任務中保護的人。
當然,槍支在世界上有其必要之地,但它們並不像在美國,或者(我懷疑),在世界許多其他地方那樣,它們並不是加拿大日常生活和文化的一部分。我們的國家有如此不同的歷史,我們沒有像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和所有所代表的東西。
槍支在加拿大的不同地區扮演的不同角色可能會有所不同(我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城市人),但我仍然不相信那些遊說減少加拿大槍支管制的人會有接近槍支擁有者對美國文化那樣的熱情。甚至對“基督徒應該擁有槍支以保障人身安全嗎?” 的這個問題,都會感覺很美式。(當然。我的這句話感覺很加拿大式)。
我不會將“我們的基督徒家庭擁有一把槍是專門用於人身安全的緣故”聯想在一起。如果我們因此而擁有一把槍,我們會遵守了這片土地的法律(我們相信我們作為信徒是必須要遵循的),我們也會把那把槍的子彈卸下,將槍鎖起來,並與彈藥分開存放。因此,一般來說,無論一個人的神學立場如何,這種安排對個人保護都不是很有幫助。
澳大利亞| Sam Chan, 雪梨城市聖經論壇傳道人
在澳大利亞,您可以擁有槍支,但您必須要有許可證並註冊槍支。但你不能買自動或半自動武器。
我住在一個農場里,看著農民射殺野獸。我也有朋友把槍作為業餘愛好。但是,總的來說,槍支擁有權並不是澳大利亞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澳大利亞人可能會覺得有必要擁有一輛汽車或一所房子,但并不會為了人身安全,而擁有一把槍。這在澳大利亞沒有被當一回事情。正是澳大利亞缺乏槍支讓我們感到安全,而不是它們的可用性。
在澳大利亞,我們優先考慮社區安全,而且我們期盼政府能夠實現這一目標。我認為我們是第一個為汽車強制安全帶,騎自行車的人戴頭盔和為司機隨機進行呼氣測試的法律的國家。
為此目的,為了社區的安全,我們限制了槍支擁有權。自1996年以來,沒有發生過大規模的大規模槍擊事件。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0:23-24中也呼籲這一點:“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保羅說,我們有個人權利,但我們也有個人責任去做對社區最好的事情。
洪都拉斯| Miguel Álvarez, 中美洲五旬節聖經神學院校長(位於瓜地馬拉奎紮滕南溝)
在宏都拉斯,人們可以攜帶槍支,但是必須要登記,遵守國家安全的要求。不幸的是,即使在這個善意的程序中,也有腐敗的跡象。雖然如此,法律對那些選擇攜帶槍支的人很嚴厲。
我不認爲基督的信徒應該攜帶武器。攜帶武器與福音的信息背道而馳。沒有任何神學或聖經理由可以證明使用武器是合理的。基督信徒的聖召是和平的,而不是好戰的。上帝賦予我們作為文明人有我們意見相左的人進行對話的能力,以便通過和平手段解決我們的爭議。每個攜帶武器的信徒顯然都懷疑他或她內在的屬靈力量。
根據雅各書3:17,“唯獨從上頭來的智慧是 …… 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此外,根據羅馬書12:18,“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上帝呼召我們走向和平。武器的存在與和平背道而馳。使用武器沒有聖經或神學上的理由。
堅持攜帶武器的人不知道神的平安,也不懂得神的公義。因此,必須宣佈我們反對戰爭和使用武器來解決人類衝突,並宣佈我們贊成和平與正義。
菲律賓| Emil Jonathan Soriano, 拉古納聖伯多祿@71號教會牧師
在菲律賓,人們可以合法地擁有槍支,儘管這很困難。政府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即使如此,我個人還是認識一些基督徒,他們有攜帶槍支為娛樂的許可證。
我不認為基督徒應該為了人身安全而擁有槍支。神在世上的工作是使生命完全(約翰福音10:10)並戰勝死亡(林前15)。槍支違背了上帝的工作,因為它們是旨在殺人的死亡工具。在菲律賓,散裝火器被用於犯罪和法外殺戮,這在過去導致了私刑式的暗殺。聖經斷言,死亡的工具應該被拆解,並轉變成生產和生計的工具(賽2:4;米迦4:3)。
更重要的是,耶穌體現了非暴力的倫理,他通過自我奉獻、與人共同受苦的愛來展示這一點,這種愛呼召我們放棄我們的生命,以便其他人可以活下去(馬太福音5:38-48;羅馬書12)。在耶穌裏,我們看到一個人不需要武器來保護自己和安全。早期的基督徒效仿他的榜樣。他們沒有試圖通過拿起武器來保護自己,而是心甘情願地獻出自己的生命作為福音的見證人。這並不意味著基督徒應該尋求殉道,而不是採取預防措施。基督徒被邀請生活在智慧中,同時努力將世界轉變為一個以和平為基礎的世界。正如早期教會父親亞歷山大的革利免曾經說過的那樣,“作為簡單而安靜的姐妹,和平與愛不需要手臂。因為不是在戰爭中,而是在和平中,我們才受到訓練。
新加坡| Edric Sng, “鹽與光” (Salt&Light) 及 “乾.渴”(Thir.st)期刊創辦人與編輯
在新加坡,槍支的使用受到《武器犯罪法》的嚴格控制,除了我們的員警和武裝部隊之外,幾乎聞所未聞的是,任何人攜帶或使用槍支。極少數情況會立即成為頭版頭條新聞。 簡而言之,這意味著我們新加坡人可以過上從未擔心過槍支暴力威脅的生活。
在路加福音22章,就在最後的晚餐之後,耶穌預備他的門徒去面對即將到來的前途,他們將不得不在沒有拉比的情況下繼續傳福音。耶穌在36節中告訴他們:“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在那些日子裏,一把刀對很多事情都是有用的。狩獵。收穫。作為多用途工具。
是的,它是一種武器——但這顯然不是耶穌教導的目的。如果耶穌打算讓門徒攜帶武器進行戰爭,他就不會告訴他們,在他們中間有兩把劍就足夠了(38節)。他會告訴他們多多携帶!越多越安全!
但很明顯,這些刀劍既不是用來攻擊的,也不是用來自衛的。在路加福音22:49-51中,在幾個小時內,耶穌被捕了。彼得拔出劍來抵擋叛徒猶大帶領來大祭司的僕人。但耶穌沒有表揚他,而是責備他:“收刀入鞘吧!”(根據約翰福音18:11)。
在一個充滿敵意的世界裡,在其他人都攜帶武器的情況下,手無寸鐵是愚蠢的嗎?從人類的角度來看,可能是的。但是,在上帝的眼中,持有一種武器,即使出於自衛,也可以很容易地奪走另一個人的生命,這會更明智嗎?為什麼要想像一個人的生命——你或你的家人——比另一個人的生命更有價值?
如果這世界是武裝的,我們是否必須隨之起舞 ——或者這會讓我們像世界一樣嗎?
Jennifer Park協助報導。
翻譯: T.N. Ho 賀宗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