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報應是種「讓人放心」的想法嗎?對很多佛教徒來說,並不是

因果報應的定律在現實生活裡的影響是什麼?

Christianity Today April 19, 2023
Illustration by Mallory Rentsch / Source Images: WikiMedia Commons / Getty / Unsplash

什麼是因果報應(又稱「業力」)?

如果你問泰勒絲(Taylor Swift),她會跟你說:「業力是我的男朋友/業力是個神/業力是週末在我髮梢上的微風/業力讓我感到放心。」因果報應對她而言,是她靠「潔身自愛」所得到的所有好的事物。

賈斯汀·提姆布萊克(Justin Timberlake)則會回應,關於他無情的前妻,「什麼(糟糕的)事都會發生的;全都會發生,都會回到她身上。」

甚至經典電影《真善美》裡從修女變成保姆的瑪麗亞也會說,「在我年輕或童年的某個時候,我一定曾做過什麼好事」,才值得喬治·特拉普上尉的愛。

顯然的,因果報應的概念存在於美國人的潛意識。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思想在日常生活和聖經經文裡都能找到,如《箴言》22:8,「撒罪孽的必收災禍,他逞怒的杖也必廢掉。」

然而,佛教因果報應思維下的世界觀在實際應用上有著遠非「讓人放心」的情況。例如,對於小乘佛教徒而言,「業力意味著你會得到你應得的東西,而我們都知道,我們並不想得到我們應得的東西,」曼谷聖經神學院的宣教士和佛教專家凱利·希爾德布蘭德(Kelly Hilderbrand)說。

在《今日基督教》的《接觸佛教系列》裡,我們會檢視同樣的因果報應概念如何以非常不同的方式塑造兩種佛教世界觀——泰國小乘佛教(Thai Theravada Buddhists)和台灣的人間佛教(Humanistic Buddhists)。我們也會見到基督教信仰能如何將人從與業力永無止盡的奮鬥裡解脫出來,在面對沉重的報應時提供盼望,以及在一個破碎的世界裡提供真正的公義。

「眾生皆是其行為的主人」

因果報應的概念起源於印度哲學和宗教,並被印度教、佛教、錫克教、耆那教和道教所採納。雖然關於因果報應的詳細定義因宗教和環境而異,但因果報應這個詞來自梵文karman,意思是「行為」,意指「(某個)行為所導致的結果」。與基督教裡由上帝裁判公義不同,佛教學者認為業力是自然的一部分,「就像物理學的規律:你投入了什麼,就會得到什麼,」凱利說。

在佛教裡,業力更在乎一個人的意圖,而不是他們的行為——我們的業力是我們內心動機的結果。業力可以在人的一生裡得到相對應的結果,也可以在未來的轉世裡得到。做符合八正道的善事會導致善業,而違反這些規則則會導致惡業。

根據一些佛教傳統,我們行為加總的結果決定了我們是否會轉生到更高的境界,成為天使或神靈,或轉生到更低的境界,成為餓鬼,甚至是進到地獄。我們的目標是透過不同的生命週期往更上層發展,直到達到涅槃,也就是痛苦和輪迴的結束。

在巴利文經文裡,佛陀,業力是「導致短命的原因…導致長命的原因…導致疾病的原因…導致健康的原因。眾生是其行為的主人,是其行為的繼承人。…是行為將眾生區分為低級或高級。」

隨著佛教數千年的發展和傳播,產生了不同的流派,信徒們對因果報應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人不相信轉生,但仍然保留今生業力的信仰。由於各種文化將其傳統宗教與佛教相結合,因果報應實際上如何運作也因國家而異。

因果報應在泰國的運作方式

大約95%的泰國人信奉上座部佛教(Theravada Buddhism),這是最古老的佛教傳統,它嚴格遵循佛陀的教導,強調通過自己的努力達到開悟的境界。

1999年移居曼谷的凱利發現,無論一個人對佛教經文熟悉與否,因果報應的觀念都已經融入到日常生活裡。當車禍、自然災害或疾病發生時,人們會喃喃自語「業力」,認為這是一個人今生或前世行為的結果。

「在一個真正的佛教世界觀裡… 如果你天生長得不好看、殘廢或貧窮,那是你活該應得的,」凱利說。「因此,人們並沒有幫助他人的傾向,除非這樣做能讓你獲得(業力上)加分、積功德。」

凱利表示,如果新聞報導一個富人用車撞了一個窮人,人們就會認為這個窮人在過去做錯了什麼,他的遭遇是活該。與基督教不同的是,這裡的佛教沒有「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或「每個人有其獨特的價值」的概念。

天生貧窮或殘疾的人接受自己的角色是活在業力所導致的生活裡,同時一邊做好事來改變自己未來的人生。曾在泰國傳教的北園神學院宣教學教授保羅·德紐伊(Paul De Neui)說:「一些父母不同意讓剛自己天生有腭裂的孩子做手術,因為這會奪走『這個人必須在今生承擔的業力』,這樣孩子在來世就不能承受今世的功德。

同時,德紐伊發現,天身殘疾的人往往是他遇到的最快樂的人,而儘管他們生活不便,卻受到一種特殊的敬重。他們根據前世傳下來的東西來認識自己今世的責任。

凱利說,泰國人非常清楚他們是誰、他們的極限是什麼,這與西方人十分不同,西方人從小就被教育相信自己可以靠努力獲取任何成就。泰國人的挑戰在於,「他們很難建立一種能讓自己更好的方式,」凱利說。例如,如果ㄧ個人不擅長數學,他會接受這是自己的一部分,不會自動的試圖改變自己的狀況。

同時,僧侶們的身體必須是完美的——有十個手指,十個腳趾,沒有殘疾,也沒有天生缺陷——因為這意味著他們前段生命裡有善業。當凱利的宣教士同事來到泰國時,政府拒絕發給他宣教士簽證,因為同事是個盲人;在他們的世界觀裡,盲人意味著他有惡業,不能成為一名宗教老師。

為了擺脫惡業,創造功德,佛教徒要做一些善事,如向寺廟捐錢或幫助窮人。有些人因得不斷努力確保自己的善行大於惡行感到窒息。然而,凱利說,這樣的概念與基督教的罪的概念不一樣;因果報應的重點在於行為上的平衡。

因此,身為一個基督徒,和佛教徒對話時,凱利並不會從罪的概念開始。相反的,他會提到人能如何完全償還掉債務(惡業)。「我們給他們一個好消息:有個人為了把你的石板(業力計算表)擦乾淨而死,祂把你的業力擦乾淨….這樣你就可以重生,和上帝生活在一起,」凱利說。「每當我把這個好消息告訴大多數人時,他們都很興奮;這個好消息聽起來很棒。」宣教士面臨的更大的障礙是,佛教是泰國人的身份認同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個更有同理心的佛教

台灣是中國大乘佛教世界的中心,因果報應在台灣的表現是不同的。佛教,特別是一種被稱為「人間佛教(Humanistic Buddhism)」的哲學,在台灣島上發展得十分順利,但在中國大陸,共產黨政府曾於文化大革命期間試圖消滅所有宗教。佛教徒約佔台灣人口的35%。

人間佛教強調將佛教信仰融入日常生活,並關心這個世界的問題。它體現在佛教慈濟慈善基金會中:慈濟基金會於1966年成立於台灣,由一位佛教徒尼姑和30位家庭主婦攢錢捐給有需要的家庭開始,如今已是國際人道主義援助團體,在全世界100個國家和地區工作。慈濟的志工參與在醫療援助、環境保護和救災工作——有時甚至比政府更早出現在災害現場。

大乘佛教認為,菩薩是更高層次的生命,他們因慈悲幫助受苦的人而推遲了涅槃。因果報應和轉世仍然是核心信仰,但學說的重點不同。雖然所有的佛教徒都追求減輕苦楚,但小乘佛教試圖透過生命的循環和達到涅槃來完成這一目標。大乘佛教則更關心「在此時此地減輕痛苦」。

即使因果報應表示ㄧ個人在過去的生命曾做過一些壞事,並應得他們現今的處境,「但無論如何,在他們的痛苦裡幫助他們,總能累積善業,」海外事工研究中心(OMSC)研究員艾斯特(Easten Law)說。「如果你的首要任務是得到開悟,那麼,慈悲為懷的心總是好的:這對你的業力有好處,對他們的業力也有好處。」

香港中文大學宗教研究教授賴品超說,在19世紀末,中國佛教徒希望改革他們的宗教,並超越僅有的葬禮儀式。他們看到基督徒在蓋醫院、開辦學校和參與社會問題方面所做的工作,開始發展自己的事工。他們甚至開始有青年團契和主日學。

隨著這些改革者將中國佛教「從一個用於葬禮的宗教轉變為一個有利於日常生活的宗教」,越來越多的台灣人成為信徒。

人間佛教從社會層面或集體的角度來看待因果關係。

賴品超說:「當你做某件事時,你不僅會影響到自己,也會影響其他人。」

例如,當人們犯罪時,他們會面臨監獄的懲罰,然而這也會影響他們的家庭成員、朋友和更大的社會範圍。因此,人們很難在孤立的情況下解放所有業力:「我們生活在一個因果關係或業力的網絡中;我們是相互依賴的。」

身為一個長期研究佛教的學者、牧師和宗教間對話的參與者,賴品超認為,基督徒可以學習佛教徒不僅對自己圈子裡的人,而且對所有人、動物,和環境的同情心。他還發現,佛教徒對「生活裡必會有困難和苦楚」這個事實很清楚,但基督徒卻不是這樣。

然而,他在基督教裡發現一件中國佛教所缺乏的,就是對於公義相關的問題令人滿意的答案。「我認為基督教對愛和慈悲的理解與他們致力於公義的工作有關聯,」賴說。「佛教徒會主張,如果你與他人有某種仇恨,克服它的方法是克服你的慾望,克服你的仇恨,原諒他人。」

仇恨會導致惡業,所以原諒他人對你最有利。佛教能提供克服憤怒的冥想技巧。然而,賴品超不認為這能實現真正的和平,因為這樣做並沒有解決錯誤的行為,也沒有創立一個系統來防止未來的衝突。他說:「如果沒有公義/正義,很難實現真正的和解。公義…可以是憐憫、愛的一種表達方式。」

基督教世界觀下的因果報應

雖然像加拉太書6:8這樣的經文,「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聽起來像因果報應,但它們呈現了一種完全不同的概念。在佛教裡,因果報應就像自然法則,是一種存在的現實,沒有任何神靈設置它的運動或控制。我們應得所有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

然而,基督教教導我們,上帝是創造者,是一切的主宰。凱利說:「上帝憐憫我們,並沒有按照我們的罪孽來懲罰我們。並且,在十字架上,耶穌代替我們死了,這是正義和仁慈終極的展現。

聖經裡一次又一次地反駁了每件壞事都是由以前的行為造成的觀點:有時,我們要面對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後果,但有時痛苦並不是我們應得的,也無法被解釋。凱利指出兩個例子:在約伯的故事裡,上帝和撒旦之間的宇宙辯論揭示了約伯的痛苦不是由他的行為造成的;在路加福音13:2-4裡,耶穌解釋,被彼拉多殺死的加利利人和在西羅亞塔倒塌時死去的人,並不是因為他們自己的罪而死。

當門徒在約翰福音9:2問耶穌:「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他們表達的是一種因果報應的世界觀。然而,耶穌的回答揭示了對苦難更複雜的理解——在慈愛、關懷人和公正的上帝手中,而非個人的一種力量:「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9:3)。

凱利在他的泰國宣教士同事身上見證了這樣的情況:雖然他是個盲人,但他是個偉大的傳道人,許多泰國人都聽他的話,因為他們看到他如何克服了這麼多障礙。「對屬上帝的人來說,上帝能使用我們的苦難,以此成就美好的事。」

翻譯:Yiting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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